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从事

从事 相关话题

TOPIC

网约车的出现改变了我们站在路边招手打车的方式,利用手机APP足不出户手机约车,方便快捷。现在有很多人都已注册成为网约车车主,用其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运,他们在下班之余接个网约车订单,顺路载客还能贴补油费,感觉很划算。但是,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运属于改变车辆用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网友咨询: 家庭自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赔偿吗? 江西玉笥律师事务所胡水光律师解答: 车辆保险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保险费与保险赔偿金为对价关系,保险人依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评估危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从事保险代理的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吗,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从事保险代理的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吗?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从事保险代理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要件进行判定。一般而言,保险代理人通常自行缴纳社保,这就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代理人不能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代理业务,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网友咨询: 我父亲是盖楼房的工人,属于高空作业吧。但是没满十年,如今到了退休年龄了,工龄不够,还有病。怎么才能退休呢。特殊工种工龄六年,有类风湿关节炎,一直交的钱,到了55周岁能退休吗。需要些什么? 黑龙江明鉴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解答: 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
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民事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的话,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网友咨询: 从事商业交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陈国山律师解答: 因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或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袁某系某机械厂电焊工,10月21日上午9时许,因焊接工作中急须用铁板原料,袁某到剪板机房取铁板,剪板机房工人不在,袁某便自行开启剪板机剪铁板,在入铁板时,被剪板机切伤左手。当日被单位送往医院诊治,诊断为:左手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离断伤,住院25天。向某机械厂认为,袁某的正常工作职责是对起重机臂进行焊接
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咨询: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样处罚? 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郑芝君律师解答: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怀孕女职工因其身体情况特殊,《劳动法》对于女职工有着特殊的保护,那么,对待怀孕的女职工那,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网友咨询: 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杨胜法律工作者解答: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那么,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那么,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如何处罚?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如何处罚?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相关规定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
导语:医疗活动是一项涉及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对于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必须严厉打击。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危害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 案例:小明是一名自学医术的人,没有相关的医学学历和执业资格,却在社区开设了一家诊所,进行医疗活动。他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培训,却自信满满地给患者开药、做手术。一名患者因为在小明的诊所接受治疗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导致生命垂危。经过调查发现,小明从事的医疗活动是非法的,没有经过任何监管机构的审核和认可。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