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4-08-08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1)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2)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3)电信单位是指电信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4-08-07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该侵犯的客体要件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该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即明知公开、泄露他人信息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危害社会,却仍然去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07-18被羁押324天后被认定正当防卫,近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该案当事人唐雪18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12088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同时在送达该刑事赔偿决定书时,由该院检察长当面向唐雪赔礼道歉。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国家赔偿标准”的最新数据。根据国家赔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将按照373.10元/天计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的通知
2024-06-28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 专家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 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 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1]123号)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驻哈巴罗夫斯克经商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2024-06-13婚姻自由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解读,探讨婚姻自由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案例: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相爱多年的情侣,他们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然而,在办理结婚手续的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些困难。小红的家人反对他们的婚姻,试图阻止他们成婚。小红感到非常沮丧,她不明白为什么她无法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和小红寻求了法律援助。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民有结婚的自由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自由选择配偶,结婚双方应当自愿
什么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2024-06-04导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有人说自己的人身权利被侵犯了,那么什么才算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案例:小明是一名大学生,某天他在路上被一群青少年围殴,手机被抢走了,身上还被打得遍体鳞伤。他感到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犯,于是向警方报案。在警方的调查中,这群青少年被抓获,并被判处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胁迫、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在我们的社
公民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的区别
2024-06-04在司法领域,公民辩护人和律师辩护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角度分析公民辩护人和律师辩护人之间的区别。 案例: 小明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在庭审中,法官要求为他指定一名辩护人。小明的邻居张三自告奋勇地表示愿意担任他的公民辩护人。张三没有受过法律教育,但对小明的情况非常了解,因此被认为可以为他提供有效的辩护。在庭审中,张三努力为小明辩护,但因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最终,小明被判有罪。 另一方面,如果小明能够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30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