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扣除

扣除 相关话题

TOPIC

民间借贷深入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除高利贷和银行贷款外,近段时间频繁出现的裸条、校园贷、培训贷等问题也环绕我们身边借款人在收到全部借款后,立即按出借人的要求支付利息,其并未完全支配借款,无法完全享有使用借款的权利,不应全部承担使用借款的义务。出借人的这种做法,实则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变相预先扣除利息,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故借款本金为全部借款减去借款后立即支付的利息的余额。所以,借款的利息不可以事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事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被扣除了利息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那么,提前离职扣除工装费合法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我们公司规定,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员工穿工装不满一年提出离职的,工装归员工个人所有,但要扣除工装费用,请问这个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蔡云婷律师解答: 不合理。这是公司内部自己定的规
王某于2014年8月31日向刘某借款300000元用于酒店装修。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至2015年8月31日归还,双方还口头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每月按3%计算,于每月月底前支付。王某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刘某扣除9000元利息后通过银行转账将291000元借给王某。借款期间,王某每月月底按时向刘某支付利息,但未归还本金。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履行归还义务。 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300000元本金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判决】 判决王某向刘某归还借款本金29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双
我有很多银行卡,不用不知道会不会收费,如果强迫我交费。我就告他们,告不赢就抱着银行卡跳楼。 以前上学办的邮政折子里还剩二百多,最后使用日期是09年,今年过年偶尔发现跑去银行,人家说扣短信费扣完了。 银行凭什么收取个人的小额管理费?国家应该制止银行的乱收费,因为他们还在继续乱收。 有张工商卡,好几年没动过,不知道欠银行多少。睡眠了还好,就怕银行开卡时默认给设置无限累计年费的咋办?虽然我不知道有不有这功能。 真的?我还有个农行卡有几百块钱一直没看,不知道会不会扣没了? 3 早十几年前在建行我要销户
我们知道作为公司的职工一般都是有穿工服上班的,公司有公司的规定。但是很多时候职工申请了离职,离职的时候公司克扣工服折旧费,那么,离职扣除员工服装折旧费合理吗,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们单位如一离职公司就会按照工作服原价的80%-100%的折旧费要求赔偿,这是合法的吗?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北京页岩律师事务所孙华坤律师解答: 不合理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抄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那么,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 网友咨询: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时是否可以先扣除利息?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李文琦律师解答: 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不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
利息一般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支付,实践中贷款人为了能够保障利息的收回,会和借款人约定在借款合同成立时支付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使得债务人实际取得的借款减少,这种借款时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合理吗? 网友咨询: 冯某因买房向吴某借款10万,双方约定两年后还款并支付利息为1万元的利息。在订立好借款合同后,吴某直接给了冯某9万,并告知冯某直接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冯某感到吴某这样做非常不“厚道”,但是苦于缺钱没办法,只能先拿9万。那么,吴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霍强强律师解答:
在有些借款过程中,为了防止借款人不付利息,被借款时借款人事先将利息扣除,那么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 网友咨询: 借款的利息能预先扣除吗? 北京宏耀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解答: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中信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资财字[2001]第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962万元的总机
导语: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违约金是一种常见的费用支出。但是,企业在支付违约金时是否可以将其税前扣除呢?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解读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小明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交付货物。然而,由于供应商延迟交货,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工程,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弥补损失,公司向供应商索要违约金,并成功获得了一定数额的赔偿。小明想知道,公司支付的这笔违约金能否在纳税时税前扣除。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
  • 共 1 页/10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