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飞奔式”过马路被撞,女童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2024-08-10一条新闻登上热搜,一名5岁女童跑入车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所幸双方均无大碍。经认定,小女孩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加速横过道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其监护人负全责,摩托车驾驶人无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主要是小女孩家长看护不力,摩托车并无过错,交警不和稀泥、公正判罚,体现了司法的原则和刚性,夯实了
卿威群律师:民间借贷案件——无书面借条的处理
2024-08-10【前言】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咨询,借贷案件无书面借条,应如何处理。 这个日常法律问题,可以看法院的处理。我们先来看三个案例 第一部分 案例分享 案例一:(2018)黔民再74号——周XX、陈XX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认为,关于本案所涉款项是否属于借款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
高校教授离职,遭“巨额索赔”,这钱该不该给?
2024-08-09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网友咨询: 近日,某高校副教授离职被校方索赔违约金18.2596万元人民币,校方称其因评定副教授职称未满五年服务期需要交纳“违约金”。 高校教授离职,遭“巨额索赔”,这钱该不该给?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谢阳律师解答: 高校教授违反服务合同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为五年
一大爷在集市“强行”买鸽子,扔下8元转身就走,看到这样的消息相信很多人都是气愤不已。 交易讲究双方自愿,必须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交易就无法达成,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交易的核心。 强买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强买商品,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达到严重情节的话,甚至可以认定构成犯罪,即《刑法》第226条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
马拉松参赛者签订一份“生死状”,这种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024-08-01圆满顺利地完成马拉松比赛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但马拉松本身是一项挑战与危险并存的高风险运动,那么马拉松参赛者签订一份“生死状”,这种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参赛人员在报名参加马拉松赛时,通常会通过点击“同意上述条款”并交纳报名费的形式与赛事组织者形成合同关系。赛事组织者为了控制潜在风险,常会在合同中设置这样的免责条款,如“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那么马拉松参赛者签订一份“生死状”,这种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
马拉松越野赛,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2024-08-01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的原则。那么马拉松越野赛,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网友咨询: 马拉松越野赛,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北京嘉维泰银律师事务所谢立宏律师解答: 民法典将“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
高考结束后,#河南学霸班60人全过一本线#等上了热搜。像“学霸班”这样的班,学生本身就是“掐尖”挤进去的学生,只要高中不发生重大意外,他们都能在高考取得一个好成绩。 学校区分“学霸班”和“普通班”还是有好处的,比如: 1、分班对于爱学习的学生来说会更公平。 2、分班更有利于分层次教学,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3、其实对于学习差的学生来说,也避免基础差、学习差的学生造成压力。你如何看待这种做法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2 条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是,把高三分出“明星班”“精英班”“快慢班”的“分层教学”操作屡见不鲜。 我们点赞“学霸班”,是因为大家乐见从平凡中培养出真英雄,真正励志的,不是通过“掐尖”来缔造高考神话,而是通过教学让每一个学生看到自己的不普通。 所以,我认为设立“学霸班”可以,但是不能违背教学的公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黄伊伊律师:借款时约定“以物抵债”,是否有效?
2024-07-29所谓流质条款,是债权人、债务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一种转移抵押(质)物所有权的约定,即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该抵押(质)物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债权人所有。那么在借款时就约定债务人履行不能时,以其财产冲抵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小魏向小蓝借款80万元,以一套自有房产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小魏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归小蓝所有,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该约定是否有效? 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黄伊伊律师解答:小魏和小蓝之间的约定为“流押条款”,民法典实施以
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2024-07-27在房屋买卖领域也大量存在“阴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存在两份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也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网友咨询: 价值160万元的一套住房,在房主、买主和中介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房屋主管部门看到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只有60万元。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