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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保证人能否转让债权,债权该怎么转让? 网友咨询:作为保证人能否转让债权? 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时爱萍律师解答: 保证人并不是债权债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并不能转让债权。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那么,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是否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网友咨询: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能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四川恪诚律师事务所周烈莲律师解答: 不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以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不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的主张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那么,主债权未到期,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主债权未到期能起诉保证人吗?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主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起诉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的,法院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免除责任吗,法律是如何对保证人规定的? 网友咨询:债务人转移债务,保证人保证责任是不是全部都免除了? 山西正麒阳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后,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担保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保证人死亡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网友咨询:2013年7月,郑某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借期为一年,并由朋友夏某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2014年4月,保证人夏某因车祸死亡。同年7月借款到期后,银行向郑某催收贷款,郑某无力偿还。夏某亡故后,其法定继承人妻子郭某、儿子夏某某共同继承了商品房一套。银行遂将郑某及郭某、夏某某一并诉至法院
贷款展期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是借款期限的延长,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那么,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如何认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网友咨询:2017年2月甲公司向我行借款伍佰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由乙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年2月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申请展期,我行与该公司签订了展期协议,展期期限一年,但未经乙公司同意。2019年2月借款到期甲公司仍未还款。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某一笔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的,就属于共同债务。有关共同债务的法律关系有两个,一个是对外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对内的法律关系。对外法律关系就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间内部关系在所不问,有权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对内法律关系就是债务人之间如何分担债务。那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网友咨询: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李菁律师解答: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
在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有些银行对贷款人担保措施的选择往往并非贷款人的自有资产,而是偏向于将国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作为第二还款来源。那么保证人是不是享有追偿权,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吗? 网友咨询: 保证人是不是享有追偿权,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吗? 河南界醒律师事务所杨利英律师解答: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
很多情况下,保证人是个十分危险的身份,因为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时,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往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债务人的亲戚朋友担任的。那么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网友咨询: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周果结律师解答: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2、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会以保证的形式来获取他人的信任,在此情况下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就有可能产生,那么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情形?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解答: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有三种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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