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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主要采用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主,以夫妻个人财产为辅的原则,其中,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定会有所体现。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首先考虑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比如夫妻一方对家庭或对另外一方尽到了更多的义务或更大的贡献的时候,法院在判决分配财产时会考虑用一方的个人财产给予另外一方以补偿。这也是公平公正的一种体现。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规定 1、双方协商。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判决 从诉讼理论上看,离婚案件中许多问题都与一般民事案件有别。如果认为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上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都归类于确权判决,则这些处理结果都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不但不能申请法院强制办理不动产过户,而且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动产或不动产的交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实际中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实际上,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以分别构成确权判决或给付判决。具体为: 1、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又确定归其所得的,这项裁判构成一项确权判决,此时不存
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的举证责任分配实际上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来分配,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这就说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应按照公平、诚信和举证能力来予以确定。 因此,如果机械地理解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让不掌握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对对
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 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申伟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
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协商和起诉这两种方式,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一般也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之后,《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固定的财产分割模式,但法院会按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判决。 网友咨询: 自动离婚后财产应当怎样分割?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范艳贝律师解答: 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协商和起诉这两种方式,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一般也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之后,《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固定的财产分割模式,但法院会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
离婚可分割的财产范围 离婚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人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2009年5月,顾某出资人民币10000元作为定金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定该公司建造的期房一套。2009年11月,顾某经人介绍与范某恋爱。2010年4月24日,双方登记结婚。2010年12月22日,顾某、范某与该房地产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定上述房屋(建筑面积143.69平方米)以人民币459808元价格成交。首付房款为190000元,合同订立日即已付清,其中的10000元由顾某交纳的订金转为购房款,另180000元由范某母亲朱某以出售其房屋所得款项赠与范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介绍 王XX(女方)与李XX(男方)于2005年5月结婚,2006年10月10日,婚生子李晓出生。婚前,王XX购买房屋一套,付首付款10万元,按揭贷款38万元,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起诉时还有贷款28万元未还。李XX系家中独子,2006年1月,李XX母亲去世,(1998年父亲已过世),名下房产由李XX继承,2006年2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007年5月,王XX与赵XX共同创办XXXX商贸有限公司,王XX占50%股权,公司资产总额约450万元。李XX婚后无固定工作,以炒股为业。20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介绍 X先生是一位祖籍上海、经商多年的企业家,L女士是天津籍人,因在X先生的公司中任职而相识,后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两人均是再婚,X先生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均已成年自立,L女士有一儿子,随他们共同生活。 2008年1月,L女士以婚后长期分居两地,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X先生提出离婚,为此,在朋友劝解未果的情况下,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出书面约定,双方的两位朋友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双方因种种原因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008年3月,L女士向法院提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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