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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份可以进行转让出去的,但是在转让股份的过程中,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公司转让股份后,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网友咨询:公司转让股份是不是要承担公司债务?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贾熙纯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的债务如何承担,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吗? 网友咨询: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田雯律师解答: 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
劳动者在工作中出汗流血的事不少,用人单位若是依法买了保险,可以减轻些负担,若是没有,那就紧张了。那么发生工伤公司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费用,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是什么? 网友咨询: 发生工伤公司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费用,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是什么?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李德芳律师解答: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吗,如何进行责任的承担?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是否显名股东在法律上具有对等的权利? 福建世礼(泉州)律师事务所陈林律师解答: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
现如今,在我国的法律上明文规定,如果由于公职人员的过失,发生冤假错案,无论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还是对当事人的人身造成伤害,国家都应当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赔偿金,以示慰藉。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由谁支付呢? 网友咨询:国家赔偿金的费用由谁支付?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钟群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另一类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类型的案件会由不同的机关单位进行赔偿,另外,不同的涉案部门的不同,赔偿单位也会不同。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
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例可谓是数不胜数,而其中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事故的不在少数。 一小车司机强行超车致妻子死亡,司机丈夫跺脚痛哭! 根据视频画面显示,该黑车于100km/h左右的速度在左侧快车道行驶,并无违规行为。李某完全可以等几秒让黑车先过,再跟行。 但他就不,他就要抢,就要塞进去,和黑车争个先后。最后黑车司机由于来不及反应,遂于李某的车辆发生刮碰。而卡车,同样没有任何违规的操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买房后,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因装修而伤人等。那么,在法律上,若房屋装修伤人责任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装修房子的时候施工的大哥不小心把路过的人给伤了,这个赔偿谁来承担? 天津铸权律师事务所李炜律师解答: 房屋装修伤人大多时候由房主承担责任,判断房主是否承担责任主要通过下列三个条件: 一、行为人是雇佣人雇佣的。 二、在为雇佣人受雇期间工作时致人损害。 三、被雇佣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侵害他人造
救护车是特种车辆,但首先也是机动车,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并确保安全。救护车司机在执行急救任务时虽已使用警报器,但应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路口。 网友咨询: 近日,网上曝出山东省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红绿灯路口与一辆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救护车上的医生迅速下车检查伤者情况,然后便拉着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并没有收取伤者的治疗费和住院费。经过交警部门核查,事故发生时,正处在红灯,救护车存在闯红灯的行为。而伤者在事故发生时,戴着耳机
常言道,企业员工与企业荣辱与共,“有福同享”不存在的,“有难同当”这可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出现问题,“财务负责人”自然也跟着“共度患难”。那么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答: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那么,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如何认定紧急避险行为? 网友咨询:乘坐公交车,途径一交叉路口时,乙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公交司机丙为躲避乙,采取紧急刹车措施,避免了人车碰撞,这样丙要承担责任吗?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付忻律师解答: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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