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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如果在双方协商后达成了协议,那么就必须遵守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如果说调解的程序和内容都和实际不相符的话,那么,工伤事故调解与实际不符能再次起诉吗,工伤事故如何调解? 网友咨询:工伤事故调解与实际不符的还能起诉吗?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案结事了,当事人最关心的是损害赔偿,因此损害赔偿能否调解成功显得更为重要,其不亚于事故认定这一核心工作。成功的调解可化解信访隐患和不和谐因素,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那么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教育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快速化解纠纷,除轻微事故(仅涉及民事赔偿)当事人双方自行选择“私了”方式处理外,交警往往会建议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调解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是怎样的?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李德芳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需制作调解书。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写明: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
劳动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人的一生有好几十年的时间都要工作,而当中不免会产生劳动纠纷。比如离职问题、工资问题、劳动合同问题、调岗问题、工伤问题等,几乎每个人身上都会发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劳动问题。那么劳动局调解不成怎么办,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劳动局调解不成怎么办,如何处理?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解答: 劳动局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什么特征? 网友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什么特征?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的特征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应该在受害人伤口痊愈后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内蒙古赤玉律师事务所于鹏飞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数额不一致。他们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调解是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进行的,能够高效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事宜,那么哪些人员能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网友咨询: 哪些人员能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任丽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当夫妻感情走向破裂,离婚就成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手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一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那么法院离婚调解的方法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法院离婚调解的方法是什么,有哪些? 辽宁长城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解答: 法院离婚调解的方法有: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
离婚协议因夫妻双方签字而成立。但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协议的生效须以夫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婚协议书是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那么法院调解离婚后反悔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法院调解离婚后反悔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徐春艳律师解答: 法院调解离婚后反悔条件: 男女双方经过调解,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结婚与离婚都是属于比较常见的情况,两个法律行为都会涉及到法律关系的变动,所以都需要慎重决定,特别是离婚的时候,他是属于一个完整家庭的破裂,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财产,还有孩子问题的处理,那么调解是否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网友咨询: 调解是否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亚敏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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