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4-07-02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一般来说,合同是不能随意更改或者解除的,合同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意思自治,满足条件的话,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 网友咨询: 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徐奇律师解答: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 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总体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违纪违法,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
卫生部关于护龄津贴、教龄津贴计入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2024-07-02卫生部关于护龄津贴、教龄津贴计入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86)卫人字第158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劳人薪(1986)60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根据此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教龄、护龄津贴可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国家规定实行教龄津贴或护士工龄津贴单位的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时享有教龄津贴或护士工龄津贴的,其享有的教龄津贴或护士工龄津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
2024-07-0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 (银发[2003]18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和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
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干部、 工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6年11月11日 劳人薪(1986)102号) 根据中央〔1986〕5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其干部的职务等级和干部、工人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发〔1985〕135号文件和劳人薪〔1986〕65号文件关于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规定精神,根据本人原行政级别和军队职务,直接套改与公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2024-07-02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 《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体育局: 《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层层负责,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人事部 财政部 体育总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2024-07-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当前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4日 国质检动函[2003]41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加强国内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努力促进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指示精神,现就在严密防治“非典”的同时,做好当前出境动物(尤其是供港澳动物)检验检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非典”对动物出口贸易的影响,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有预见性。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有关预案,努力将“非典”对贸易的
法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
2024-07-01一段婚姻的终结男女双方都有问题,大部分人认为受害者都是女性,只是有些时候男方也是婚姻的主要受害者。当男方在婚姻中受到伤害比较大的时候就会去起诉女方,那么,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 网友咨询: 法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 山东众寻律师事务所王鑫坤律师解答: 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2024-07-01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些地方逐步把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使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各地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不同,支付的项目数量有差别,部分地方的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2024-07-01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意见(水利部 水电气[2003]15号 2003年3月15日) 实施以退耕还林、生态林保护为重点的大规模生态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作出的英明决策。目前退耕还林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决定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