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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处理问题,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否则巨大的债务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压力,无法偿还债务,将会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曲骆律师解析。 一、法人个人债务无力偿还的处理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1、关于执行法人制度问题是这
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我们以公有制为主体,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很多的企业如雨后的春笋出现。现在,很多的人都是在企业中上班,我们都会知道,企业存在企业法人。那么,公司法人制度法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法人代表是否对公司有财产的所有权? 江苏金朝阳律师事务所王朝威律师解答: 法人的人格以其财产为基础,它不仅要拥有财产,而且要拥有独立的财产。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获得,本身就意味着它获得了财产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就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所以企业法人当然地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所
作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那么,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法人有关吗,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网友咨询:公司的债务要公司法人承担吗?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朱陈康律师解答: 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如果公司法人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1、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
当下社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身份,既然是不同的身份,那身份之间的性质也是各有不同的。那么,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怎么办,要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法院认为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想知道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怎么办,要如何处理? 山东坤都律师事务所陆景柱律师解答: 法人财产和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需要进行析产,分清哪些属于企业财产,哪些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同时建立账本,分别列入。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
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
随着我国步入市场经济的步伐,各种公司成立的也很多。现在开一个公司也很方便,公司成立就会有法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人也会不可避免的有债权债务。那么,公司债务法人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我想知道当有限公司出债务时候,法人要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吗?法院可以封和拍卖法人的私人财产吗? 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李广萍律师解答: 公司债务法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该是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应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网友咨询: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黄福亿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或投资人的变动。在发生变动时,劳动者往往会产生不安,担心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或投资人变动后会影响自己的劳动权益,那么法人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法人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如何规定的? 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答: 法人变更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析: 《劳动
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难以等同于国外法人中的哪一种,若从法人举办目的、举办主体、活动范围等方面分析,事业单位法人类似于国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那么,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责任是什么? 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解答: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一、法人章和签字是不是一样有效 法人章和签字是一样有效的,一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协议有明确条款说明盖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还不能生效。没有这个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双方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就已经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律效力:相对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对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效力,则具有相对性。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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