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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那么雇主雇佣司机为其干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怎么处理? 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郑亚雄律师解答: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
城市中车辆增多后出车祸的几率也大大增大,在车祸后患者伤势不严重但需要住院休养,无法按时回去单位上班,就会要求赔偿误工费。那么发生车祸误工费应该由保险出吗,误工费怎么算? 网友咨询: 发生车祸误工费应该由保险出吗,误工费怎么算? 北京盈科广州分所肖逸夫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朱永祥于2021年3月8日凌晨,在北京市海淀区张某2家中,因琐事与张某2发生争执,后朱永祥对张某2进行殴打,张某2因外伤所致胸部损伤和脑部损伤等复合性损伤,继发支气管肺炎,终因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朱永祥作案后于2021年5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朱永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不再是高端奢侈品的代名词,而作为日常的代步出行工具进入到普通家庭的生活之中。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要共同承担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要共同承担责任,有哪些?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是: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5、车主出借机动车; 6、共同饮酒者。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王某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与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考虑产品系代购张某向生产者主张权利有诸多不便,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某可单独向王某主张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首先,产品责任纠纷属民法侵权行为法的范畴,并且是特殊的侵权行为,故《民法通则》第122条、《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有认为是严格责任原则),不考虑生产者、销售者的过错问题,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受害人只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受有损害、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8月11日15时许,郝继程、徐财旺、赵财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秦北路华都肉鸡场南路段附近,由郝继程驾驶东风牌汽车与徐财旺驾驶宝马牌汽车故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郝继程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理赔,事故调查过程中赵财谎称当时其驾驶宝马牌汽车,三人均表示不认识,据此骗取保险理赔款人民币6090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8月3日22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凯旋门KTV内,彭腾、彭雅俊等人因琐事与刘某1、李某1发生矛盾,后彭腾打电话纠集陈光、张雷宏至凯旋门KTV。当日23时许,彭腾、彭雅骏、张雷宏与刘某1等人在凯旋门KTV门前停车场处发生口角,陈光驾车赶到后,持刀猛刺刘某1左胸部、腹部,致刘某1倒
现在开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不可缺少的一门技能了。不管是有车一族还是无车一族的他们都在争先恐后的去驾校报名练车。那么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怎么处理?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解答: 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如果学员的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故意行为的结果; 或者是当事人重大过失的结果,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驾校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赵辉于2013年6月24日6时20分许,驾驶“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东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县首云铁矿生产区门前时,适有张×3驾驶“银蓝鹰”牌电动三轮车由东向北行驶,重型自卸货车左侧与电动三轮车左前部接触,造成张×3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赵辉负事故主要责任,张×3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赵辉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 赵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成为我们出行的主要工具,亲朋好友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车辆的情况也更加普遍,许多车主由于碍于情面无法拒绝,所以在借用机动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也成为车主非常担心的的一个问题,那么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天立言信律师事务所耿婷婷律师解答: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的话,由于此时车主与驾驶人员是两个人,因此在追究赔偿责任的时候,就要区分情况讨论出来。 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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