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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消息,犯罪嫌疑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常见手段包括:(一)承诺高额回报。(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四)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六)利
非法集资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那么,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业务员有法律责任吗? 网友咨询:公司被定为非法集资,普通员工有连带责任么?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解答: 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业务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最近我们一直看到非法拘禁,以及非法行为等的相关知识,那么对于非法拘禁的相关知识我们也是了解了不少,那么对于非法拘禁是否可以进行赔偿,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涉嫌非法拘禁,刑拘后又释放了。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国家赔偿不?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王禹婷律师解答: 非法拘禁是未经法定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比如把受害人关到某仓库里三天,一般这种情况跟国家赔偿无关,但这种事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是干的,就涉及国家赔偿了。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
集资房,顾名思义,就是集政府, 单位和个人的筹集资金共同承担的房屋,主要是由国家和单位统包所实行的制度,在信贷,建材等方面可以按照房价的全额做出部分的减免政策。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什么是非法集资房,怎么规定的?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闫锴律师解答: 非法集资建房是指非法筹集资金建房或者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非法集资建房所建的房屋是不受保护的,相关部门可以按违法建筑拆除。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
对于他人的财产应当尊重,不得侵犯,如果进行盗窃、抢夺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非法占有,达到法定数额的,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
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在客观上为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并且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非法行医罪其实也是属于违反了刑法对于医疗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非法行医不仅仅是要构成一定的危害结果,那么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男女双方同居是否是犯法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只有在与幼女同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及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与之同居才会构成犯罪,才需要坐牢。 网友咨询: 男女非法同居会不会坐牢?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解答: 男女同居不一定犯法。 男女双方自愿同居一般情况下不能算作违法,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属于违法犯罪了: 第一种情况是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不论该幼女是否是自愿的,都构成强奸罪。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男少年,与年龄相近的幼女在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
从事非法集资达到一定标准将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非法集资的常见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构成什么犯罪? 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李胜宇律师解答: 从事非法集资达到一定标准将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 5、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 7、氯胺酮一百克以上; 8、美沙酮二百克以上;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l、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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