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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如何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
离婚房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
离婚后房产分割案例介绍 韦xx诉称:2002年3月28日,韦xx与陈xx登记结婚,生育有一女儿。在共同生活中,陈xx性格暴躁多疑,常无故打骂韦xx。2007年5月28日,在陈xx的威胁下,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韦xx被迫在陈xx早已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时,韦xx没有分到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房产A和房产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产A由陈xx非法赠与陈小x;房产B也是陈xx以陈小x的名义办理产权证,陈小x当时还在上学,不可能有经济能力购房。陈xx欺诈、胁迫韦xx签订离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归属。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有过错如何协议离婚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即我国《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对以下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 1、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请求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后原则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对于协议离婚后发现新财产能否要求分割的问题,如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是可以再请求分割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
离婚协议关于房产的分割效力如何认定 1、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2、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能否反悔 因为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
协议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协议离婚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主要是指: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主要是指:婚后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网友咨询: 离婚时可以分割住房公积金吗? 河南牟山律师事务所黄友艺律师解答: 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分割。如果用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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