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故意

故意 相关话题

TOPIC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纪某某在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洼里村委的承包地与西陆戈庄村民董某1住房相邻,双方因交界处一地块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4月4日15时许,董某1酒后进入纪某某院内与纪某某因土地使用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7月下旬,李长江与被害人姚某1通过齐某1介绍相识。同月29日18时许,姚某1请李长江在威海市环翠区吃完饭要求赊账时,李长江付款予以结账,姚某1为此表示不满,二人发生争执。行至姚某1租住的新威附路90号楼704室储藏室门口时,李长江为发泄心中怨气,多次用手扇、用拳头打姚某1头面部,致姚某1倒地不起,又多次用手扇其脸部,用脚踢其身体、头面部数下。 后李长江打电话让齐某1到场,齐某1带领李某1赶至现场后,以为姚某1醉酒便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刘振江因同村村民姚某1猥亵其女儿而殴打姚某1并报警处理,二人因此产生矛盾。2021年3月28日21时许,刘振江因姚某1曾猥亵其女儿并对其辱骂,产生报复姚某1的念头,遂纠集张辉驾驶鲁Q×××××轿车来到姚某1家。 刘振江、张辉强行进入姚某1家中,双方发生打斗,二人将姚某1制服后,刘振江用绳子套住姚某1颈部,强迫姚某1进入车辆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刘敬峰与被害人李某1均系费县南张庄村乡小贤河村村民。12月的一天,刘敬峰、李某1等人在刘某1家吃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