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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开车出门,难免会碰见一些小擦挂,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方便省事,会选择协商处理。那么什么交通事故必须报警,什么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网友咨询: 什么交通事故必须报警,什么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江苏宪德律师事务所傅玲霞律师解答: 必须报警的交通事故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等。 要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是: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
随着现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也越来越堵塞,所以也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那么对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对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答: 对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规定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处理,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但有的时候,当事人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私了后,对方反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私了后对方反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河北安唐律师事务所李筱春律师解答: 1、车祸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2、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
法律上或是理论上对于非机动车都做了明确的解释,对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肯定是不样的,那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吴珊律师解答: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
交通事故时时都有发生,有些交通事故只是轻微的刮擦,没有造成其他的伤,自行解决就好了,但是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就需要协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交通事故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是什么?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廖美玲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后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调解终结日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许多家庭都是有车一族,因此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交警会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那么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新疆厚植律师事务所高志娟律师解答: 伤人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事故类型,有这几类处理方式:当事人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一般程序处理。在实践中,有80%的交通事故都适用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那么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罚,怎么规定的? 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葛国胜律师解答: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
赔偿时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那么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原则,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原则,是什么?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解答: (一)全部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二)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三)公平原则。当事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
在我们平时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人不光是要承担事故责任,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责任人不愿意甚至是逃避责任的,受害者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匡讲平律师解答: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起诉期限都是为一年,但是具体的起算点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
发生交通事故,有很多因素导致,作为受害人,不能因为事故发生自哀自怨、悲伤消极,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徒增忧愁。没有人希望事故发生,否则交通事故就不符合法律上定义为过失行为,而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了。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采取哪些措施,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采取哪些措施,是什么? 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阎庆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1、应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2、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 3、保护现场,收集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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