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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那么,父母离婚重组家庭,继子女负有双重赡养义务吗? 网友咨询:重组家庭,双方各有一孩如果父母离婚了继子女还有瞻养的义务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槟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重组家庭,子女对父母、继子女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均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方偷攒私房钱,离婚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网友咨询:我自己攒了一些"私房钱", 可听别人说私房钱在离婚时也要被视作共同财产而被对方平分的. 请问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王万珂律师解答: 偷攒私房钱,离婚一般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那么,起诉离婚撤诉后又后悔了怎么办,还能再次起诉吗? 网友咨询:我起诉离婚、后来男方说和解我撤诉了!但现在我又后悔了!怎么办? 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撤诉后又后悔了,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另一方能够要求分割遗产吗? 网友咨询:张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婚后不久李某父亲去世,留下住房一套,一直由李某母亲居住。2010年初张某提出要和李某离婚,并要求分割李某父亲遗留的房产,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父亲遗留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刘某(女)和杨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8年10月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10月份生育一男孩。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特别是杨某晚上经常喝酒且夜不归宿,所发工资每月所剩无几。夫妻矛盾逐渐加深,最终双方于2013年8月份到民政部门办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离婚时婚后父母给的钱还给父母算财产转移吗,如何认定财产转移? 网友咨询:儿子结婚后买房,父母给了50万作为首付(有转账记录)。现在儿子和儿媳闹离婚,我让儿子在离婚前偿还我曾给予的50万元,我儿子算不算恶意转移财产?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要看父母以什么名义给的,如果是赠与自己孩子的,那么就不是财产转移的,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财产转移。另一方可以要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出轨与离婚判决有联系吗,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如有一方有外遇。离婚上法律做如何判决?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陶延年律师解答: 出轨对是否准予离婚上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出轨行为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对法官判断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并非只有一种单一的离婚方式,除了诉讼离婚以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根据当事人的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协议不能解决的话,那么就只有选择诉讼离婚了,那么,离婚即丧失全部财产的协议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钱富强与孙莉莉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较好,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孙莉莉多次提出离婚,钱富强均不同意。2004年6月,在钱富强的要求下,两人签订了一纸协议,约定:如果孙莉莉要离婚,全部财产都归钱富强所有。2005年春节,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果给予经济帮助的一方尚未把帮助给付完,而接受的一方死亡,那么,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可以作为债权继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王玉和刘涛均系六十多岁的再婚老人,登记结婚三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因为王玉身体状况不好,又无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离婚后只能同儿子一起居住,刘涛念及王玉照顾了自己三年的情份上,经双方协商后约定,刘涛支付给王玉六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分三年付清,每年支付二万元。一年后,王玉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离婚协议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那么,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违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其中一方在探视时私自带走小孩拒不归还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杨毫律师解答: 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如果剥夺了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是不合法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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