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内容

内容 相关话题

TOPIC

新房子,要办证;二手房买卖要过户,这点大家是都知道的。无论是继承、买卖、离婚、抵押还是变更,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只要涉及到房子变动的,就要来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内容,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不动产登记簿有哪些内容,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有哪些?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国庆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创业,而创业一般都是很多人一起合作,因此需要签订协议书约定好一些重要事项,否则将来发生纠纷会很麻烦。那么入股合作协议书有哪些内容,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入股合作协议书有哪些内容,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于邦志律师解答: 1、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投资时间 确定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方式与投资时间,分别指出双方占出资的总额度。与甲乙双方对该项目投资时间。 2、利润分析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的额度占总额度的
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有所改变,那么此时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否属于承诺呢? 网友咨询: A发出要约,B受到后作出承诺,但是作出承诺的内容与A的要约内容有所不同,此时合同是否订立?B作出的承诺性质应当如何判定? 云南祥宇律师事务所高晓宾律师解答: 合同是否订立,应当判断B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性质,如果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应当视为承诺,承诺到达时合同订立,如果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实质性变更的,应当视为新的要约,此时合同无法成立。 第一,受要约人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不少当事人不再拘泥于纸质形式,有时也会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达成合同合意,那这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一种书面合同?将来如果发生争议,当事人能否以微信聊天记录不属于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否认合同效力? 网友询问: 微信聊天的内容能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吗?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睿律师解答: 微信聊天是可以作为合同的,只要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即可。 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合同是当事
生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约定对定作物进行生产时,就需要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那么,签订承揽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承揽合同内容是什么? 1、承揽的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例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可以进行计量,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条款;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4、承揽的报酬。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 5、材料提供,即约定由当事人哪一方提供原材料; 6、履行期限,包括承揽人完成工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网友咨询: 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黑龙江智胜律师事务所周婷婷律师解答: 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通常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二、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网友咨询:居住权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吴俊杰律师解答: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

民间借款内容

2024-07-21
民间借款内容 完整的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事后补写的借条有效吗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我们建议,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
大家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看楼盘的宣传信息,这个有大概的了解。然而有的售房广告是非常夸张的,那么这个售房广告可否作为合同的约定内容的。 网友询问: 楼盘销售广告中的内容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朱超豪律师解答: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商业广告,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邀请,除明确订入合同之外,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内容。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
保险业务经营中经常出现投保单与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或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或者保险凭证的内容记载时间或记载方式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能否获得保险赔付,从而引发保险纠纷。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叶清风律师解答: 1.网络保险平台与保险人官网后台电子保单载明的保险保障范围内容不一致,应以投保人在网络保险平台上的投保单为准。 2.保险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对保单生效时间约定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根据特别约定条款优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