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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连续几年疫情的缘故,很多企业到陷入了经营困难,为了度过难关很多企业会通过裁员的方式减少支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这个经济补偿金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付呢? 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具体来说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则要按照一年计算;如果还 不满半年的,则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
公司股权转让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行为,拌之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司股权交易日臻频繁,股权转让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生亦趋平凡,致大量交易主体面临巨大损失。那么如何合法的转让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权的方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如何合法的转让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权的方式是怎样的? 福建众赉律师事务所李琴律师解答: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
21世纪最火热的是什么,答案当属于买房二字,有些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才能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在买房时应该注意产权问题,如果因一时贪图便宜很可能引来一堆麻烦,那么如何界定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怎么界定? 网友咨询: 如何界定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怎么界定? 河北冀新律师事务所侯剑锋律师解答: 界定房屋产权的方法如下: 1、房屋权属必须依法实行登记,方能获得产权; 2、只有开发商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3、必须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离婚房产评估是否有必要 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确定房产价值,首先由诉讼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才会委托专业房产估价公司进行评估。 虽然采用评估的方式确定房产的价值在司法程序上较显公正,但也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一,拖延诉讼的进程。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评估期间不计入法定审限,因此,如果中介结构拖延的时间过长,可能导致离婚诉讼久拖不决,给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生活都带来负担; 第二,通过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
在交通出行中,有时可能会在旅途中受伤,这个时候应当注意旅客与承运人之间存在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受害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据侵权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我母亲在火车上正常行走,被上铺掉下来的人砸三处骨折,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贵州乾合律师事务所冯亮达律师解答: 铁路部门对于运输过程中的旅客的伤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关系要求铁路部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侵权关系要求实施侵权的行为人和铁路部门承担侵权责任。 1、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妨害公务罪?怎么进行量刑? 一、如何认定妨害公务罪?怎么进行量刑?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案件中当事人举证注意事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量刑? 一、如何认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将组织乞讨罪的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二者存在以下差异: 1、《治安
公司是否设立成功,关系着发起人、债权人及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众所周知,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所负债务由公司承担。那么未成立的公司如何分配产生的债务,有什么债务? 网友咨询: 未成立的公司如何分配产生的债务,有什么债务?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何健辉律师解答: 未成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那么,因公司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自然就落到了发起人的身上。发起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
债的担保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留置、质权与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反担保。那么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网友咨询: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郑烨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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