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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那么支付抚养费的时限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 网友咨询: 支付抚养费的时限是怎样的,有哪些限制? 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衣海峰律师解答: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赔? 网友咨询: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辽宁巨东律师事务所周宏祥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19日,杨吉发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瓦房店市李官镇矿洞山村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单黄实线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刘某3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证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拖挂车又侧翻到陈某家的葡萄大棚上,此事故导致肇事车辆损坏,葡
人死如灯灭,但是借款人死亡后,由其所借债务是否也会随之消失呢?其实这里牵扯一个遗产和遗产债务的问题。当借款人死亡后存在遗产时,债权人就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可能,那么抵押权人死亡怎样实现债权,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抵押权人死亡怎样实现债权,怎么规定的? 广东介福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解答: 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设立的终极价值所在,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是抵押权实现的核心目的,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戴妙红律师解答: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
抵押是交易中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实,交易当事人之所以设定抵押,也不过是想让自己的债权多一层保障。这样就能在对方违约时,通过实现抵押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抵押权实现有哪些方式? 网友咨询: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什么,抵押权实现有哪些方式?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邓雪静律师解答: (1)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受偿。所谓协议受偿,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如何处理抵押物协议,双方协议一致的,按照协议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质权的实现。实现质权要满足法定的条件,那么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实现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实现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甘肃江茂律师事务所赵国俊律师解答: 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为了保障股东利益而设置的基础性的权利,它保障股东对公司运营状况的了解、决定聘用并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股东只有在充分了解公司信息的基础之上,才可以行使建议质询权,进而行使股东表决权。那么实现股东权利的过程中,怎么理解股东的知情权? 网友咨询: 实现股东权利的过程中,怎么理解股东的知情权? 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陈婧婧律师解答: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
利息一般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支付,实践中贷款人为了能够保障利息的收回,会和借款人约定在借款合同成立时支付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做法使得债务人实际取得的借款减少,这种借款时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合理吗? 网友咨询: 冯某因买房向吴某借款10万,双方约定两年后还款并支付利息为1万元的利息。在订立好借款合同后,吴某直接给了冯某9万,并告知冯某直接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冯某感到吴某这样做非常不“厚道”,但是苦于缺钱没办法,只能先拿9万。那么,吴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霍强强律师解答:
红绿灯路口压白色实线扣分。路口压白色实线被电子警察或者交警现场捉到就会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但是出现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下,可以压线变道,但是需要保存证据,以防止日后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取消处罚。 网友咨询: 红绿灯路口压白色实线扣不扣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 红绿灯路口压白色实线扣分。 路口压白色实线被电子警察或者交警现场捉到就会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但是出现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下,可以压线变道,但是需要保存证据,以防止日后通过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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