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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探望权有什么特征,哪些情形会被限制探视权? 网友咨询: 探望权有什么特征,哪些情形会被限制探视权? 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王俊华律师解答: 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辽宁戎达
通常离婚夫妻可能都会有孩子,如果我们想要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会有探望权如果想要阻止一个人的探望权,怎么样能中止探望权,有哪些途径? 网友咨询: 怎么样能中止探望权,有哪些途径?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张先庭律师解答: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
近年来离婚率逐年升高,随之而来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关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离婚案件中,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往往会展开一场争夺大战。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婚姻法怎么规定?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婚姻法怎么规定? 陕西标新律师事务所张浏律师解答: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
现实生活中,一些离了婚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决定离婚后老死不相往来,并因为看不惯一方的各种那个不良嗜好和行为,而希望中止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李虹谷律师解答: 探望权的中止的条件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
“可怜天下父母心”,子女与父母源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亦天职。父母因离婚,导致未成年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必然产生另一方父或母的探望权行使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行使,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行使,如何规定的?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晶律师解答: 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按照协议优先的原
当事人为尽快离婚而“草率”签订离婚协议或者因双方感情积怨就探望权无法达成一致,致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张探视子女的纠纷愈演愈劣。那么探望权包含什么内容,如何行使探望权? 网友咨询: 探望权包含什么内容,如何行使探望权?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戴妙红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
网友咨询: 由于小孩从半岁起一直跟我和父母同住,所以我争夺抚养权的几率大吗?探视权,他要求除了每月两天的探视,其余的节假日轮流。我想咨询,在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我后,探视时间,他是否应该要征得我这个监护人的同意? 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曹露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通常双方达成协议由由一方抚养。但现实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基于感情因素阻挠另一方与子女接触,那么探望权的要素构成是什么,探望权有哪些要素构成? 网友咨询: 探望权的要素构成是什么,探望权有哪些要素构成? 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蔡云婷律师解答: (一)探望权的主体。探望权的对象是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探望权的内容。探望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语交流、短暂共同生活、游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 他们相互接触,交流感情,从精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基于亲权和血缘关系,有关心、探望未与其共同生活子女的权利。那么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网友咨询: 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胡雪蕾律师解答: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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