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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属于被迫签附属协议,附属协议是因为你又主张要求原协议外内容,那对方提出要求很正常,你同意对方要求就双方达成一致,所以不属于被迫,附属协议有效。其实附属协议的作用是补原协议漏洞,原协议没要求对方配合提供房产证原价,对方确实有权不提供配合。你们的协议本身就漏洞太大。如以后有违约而合同没有确定违约责任,或双方价钱谈不拢那只能解除原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去法院告对方。其实这件事很清楚就是你上来捡漏了,但原合同有漏洞。 网友认为: 起因是房主反悔当初的约定,中间介绍人可以作证。我不是不愿意支付使用费
四份借条中均未约定还款截止日期,被告向原告偿还部分债务,不代表剩余债务履行期限确定,原告起诉未超出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郭建钊律师以案说法: 被告米某于2000年分四次向原告刘某借款共计173973元,并出具借条四份,均附有米某的签名和捺印,其中约定了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9月2日,米某向刘某偿还借款5000元,刘某向米某出具收到条一份,上附刘某签名。 2018年3月19日,刘某起诉米某索要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米某辩称,本案借款时间为200
四份借条中均未约定还款截止日期,被告向原告偿还部分债务,不代表剩余债务履行期限确定,原告起诉未超出20年最长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郭建钊律师以案说法:被告米某于2000年分四次向原告刘某借款共计173973元,并出具借条四份,均附有米某的签名和捺印,其中约定了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9月2日,米某向刘某偿还借款5000元,刘某向米某出具收到条一份,上附刘某签名。2018年3月19日,刘某起诉米某索要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米某辩称,本案借款时间为2000年,其
如今买房,为了有保障,都会签订房产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买房可能由于一些意外因素或者人为因素,比如要出国,比如发生急需钱的事故时,买方可能表达出不想买房的意愿。 网友咨询: 收了定金1万,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买方想违约,而且合同上没有规定买方的付款日期,买方一没有付款日期做要挟想要回定金,否则就无限期拖延卖方,这时候卖方该怎么办? 1、这种情况合同能不能自动解除? 2、如果买方无限期拖延下去怎么办? 上海中银律师事务所韦勇律师解答: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租房违约如何赔付? 网友咨询:我们签的租房合同上没有写违约条款,房东也避而不谈违约金的问题,我们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左龙律师解答: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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