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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兄弟姐妹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人的法定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那么,未出资的股东享有知情权吗,关于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未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 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刘德福律师解答: 未出资的股东应享有知情权,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具有公示力,只要具有股东资格,不论其是否实际出资,就应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债务纠纷诉讼,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网友咨询:代位权的债务人是否应到庭?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唐建林律师解答: 对于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庭,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出庭的。 一、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时,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那么,挂名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挂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网友咨询:挂名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 江苏金朝阳律师事务所王朝威律师解答: 挂名股东享有知情权。 知情权是股东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使这些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以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一系列权利。通过行使知情权,挂名股东可以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
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是需要扮演劳动者的身份,或许几年、十几年、几十年,这么长的时间里,但我们很多人对劳动者的相关法定权益却是知之甚少;那么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是什么?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如下: 1、平等就业的权利; 2、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租住房屋是大部分人都会遇到的事情,在租赁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果租期尚未届满时,房主房屋被法院拍卖。那么,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 网友咨询: 我在某社区租了一套房子,已经五六年的时间了。最近房东有卖房的打算,直接在网上登了卖房信息,但是他没有通知我。最近总有中介带人过来敲门看房,我很生气,因此质问房东,他说只是先登个信息,不是马上就卖,但我住得总是不安心。我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想了解一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 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孟海律师解答:
实务中,由于某些法律制度的规定,比如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规定上限50人,超过人数的股东有可能会选择一些变通的方法,如让章程中记载的股东代为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者有些企业由于融资需求,也有可能让投资平台代为持股的现象,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 。那么,隐名股东享有知情权吗,是否取得公司分红? 网友咨询: 我与朋友签订了以一个协议,是我负责出资,但是由我朋友出面投资一个公司。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对这一公司的事项享有知情权吗?有可以取得投资公司的分红吗?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钱剑奎律师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不动产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占有人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值;其次,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分期付款方式也相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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