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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债务,作为债务人需要依法进行偿还,但是有的公司不仅不偿还,还想方设法的恶意逃债,那么,什么是公司恶意逃债行为?公司恶意逃债的行为如何分类? 一、什么是公司恶意逃债行为? 公司恶意逃债行为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利用其有控制、管理、监控公司经营运作,掌握公司信息、执行公司业务的便利,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固定有限责任,采取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和利用、恶意解散或注销公司、恶意破产等规避法律或约定以外的违法手段逃债,损害公司利益与
现在市面上呈现着各种各样的广告,我们可能会遇到过商家的宣传图片,夸大了商品的用材、大小、功效等却未进行标注,诱使我们在对商品有误解的情况下购买,或者在达到宣传效果后,不实现之前既定承诺或是偷换概念等,很多人都接触过虚假广告。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会触犯虚假广告罪? 辽宁水源律师事务所鲁俊全律师解答: 行为人有违反国家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网友咨询: 伪造健康证的行为触犯刑法吗?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张孜雄律师解答: 可能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用假的健康证如果不具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社会危害性的不违法;如果具有上述危害性的,则违法,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人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
不当封村封路行为容易导致120急救等紧急救援不便,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个别股东,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登记(减资)的过程。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允许退股的,公司成立后,股东想退出,只能转让自己的股份。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谢佩娜律师解答: 股东转让股份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定义不同、方式手段不同、要求不同等,对于股东转让股份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网友咨询:考驾照时有贿赂行为应该怎么处罚?北京观韬(广州)律师事务所唐俊律师解答:在驾驶证考试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的期限有一年、三年。具体如下: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申请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网友咨询: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保险还赔不赔?山东泰禾锦律师事务所蒋长锋律师解答: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
所谓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即相约自杀中的受托方在帮助对方完成自杀行为后,因害怕恐惧等情绪而放弃自杀。 网友咨询: 相约自杀行为在刑法中如何认定? 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杨梅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相约自杀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相约自杀中一方受托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这种案件实质上符合受嘱托杀人行为的性质。尽管我国刑法对受嘱托杀人的行为无明确规定,但按照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
众所周知,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商业秘密维权案件中,刑事报案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内容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
催收是贷款机构对于逾期不良资产回收的一种方式,通常是债权方自己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欠款收回业务,是一项合理合法的操作,而暴力催收是放款机构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向欠款人追讨债务,是不合法的。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是暴力催收行为?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答: 属于暴力催收的行为有: 1、信息、电话轰炸。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家人进行信息、电话轰炸,使其不得安宁。 2、使用语言、动作恐吓,安排工作人员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属于暴力催收。 3、曝光欠款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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