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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许多人对情感的态度和婚姻的理念的变化,现实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签订该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婚内财产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签订该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潘宁炜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婚内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对夫妻财产所作的约定,也是双方对家庭财产内部协商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属,即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亦应认定有效,不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确认。那么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有哪些? 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江苏盈灿律师事务所何亚娟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在社会中,越来越多人有借贷的行为,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最常见的就是借款人还不了钱,债权人起诉借款人的情况。很多时候会遇到债权与债务的关系。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代位权是适用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适用?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池加新律师解答: 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县政法委这个单位政法委是党政部门,协调公检法司,政府机关,只要好好干就会有前途。 1、《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中央政法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2、《条例》规定,政法委设置到县级,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同时还明确了各级综治中心和政法委的关系: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
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安置房形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很常见。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那么,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什么,可以进行转卖吗? 网友咨询: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什么,可以进行转卖吗?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绍全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
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各地房管部门均严令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进行变相的商品房预售。但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定购协议等预约合同的情形仍然非常普遍。那么,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高兵律师解答: 商品房认购协议又被称为商
一、公司法律性质怎么填 企业性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分类主要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等。也可以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性质,然后根据官网显示内容如实填写。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1.百度网页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官网进入。 2.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首页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3.验证通过后,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找到自己需要查找的公司名称,点击公司名称进入企业注册信息展示页
为了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打通了债权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途径,有利于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制定了一个制度,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债的保全措施还是实现措施?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债的保全措施还是实现措施?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金延峰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共有物变更性质或用途的表决规则是: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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