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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大家约定俗成简称为法人。公司本身是没有意志的,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来使公司“产生自己的意志”,但产生了意志后,还需要对外“交流”,负责向公司内外“表达公司意志 ”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 网友咨询: 我公司地址变更后,法人就不合作撤股了,现在我们法人还没变更过来,原先法人不给法人章和身份证,银行既不能修改资料也不能注销,我想先办理法人变更,这需要用到原先法人的什么东西吗?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孟令燕律师解答: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
现代社会中,贷款已经成为减缓人们经济压力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有些借款人就为了逃避债务或者真的没有钱还贷,长期拖着不还贷。最后等到贷款公司倒闭了,借款人就以为不用还贷了,你知道拒绝还贷是正确的做法吗?湖北枫叶律师事务所赵清律师解析。 拒绝还贷从根本来说,是不合法的,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是可以拒绝还款的。什么是超过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一般来说,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年利率是24%。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不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
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后的财产相关的分配和原则都是有具体的一些规定的,在进行分配之前需要我们了解。 网友咨询: 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朱利明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未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很正常的。当然,出于各种原因,如果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也是可以的。那么,免除债务需要收据吗?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赵子辉律师解析。 一、免除债务需要收据吗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主动放弃了债权,债务人因此不需要偿还欠款。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债权人作出了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即表明债务人不需要还钱。但是被胁迫等非法理由除外。债务人还清借款后,借条应在债务人的见证下销毁或交由债务人处理。同时,为防止出现意外变故,债务人可要求债权人打签收条。 二、债务免除的特点 1、债务免除是
一、兼职劳动关系需要缴纳社保吗 兼职劳动关系通常需要缴纳社保。 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但职工社保只能由一个用人单位缴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感情问题而走向了离婚的道路,有的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离婚协议书吗,需要写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 我想离婚,想问一下,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离婚协议书吗,需要写哪些内容? 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刘建霞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条
公司是由不同的股份持有人来进行同领导、管理的,这些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即为他们所拥有的股权,当某个股东不想继续持有该股份时就会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那么这时就会发生股权的变更,就会有人提出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问题? 网友咨询:在公司里想把股权转让出去一部分,这样需要开股东大会决议吗?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段志松律师解答: 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
如今,到各大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人越来越多。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网友咨询: 我母亲想办理一份公证遗嘱,待她去世后将她独有的房产交给我继承,请问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浙江秀州律师事务所钟亚平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在有生之年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再婚家庭变得越来越普遍。不是有句话这么说的吗?90后忙着结婚、85后忙着离婚,80后都忙着再婚了。那么说到了再婚家庭就免不了要提到“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那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我在未成年时,因生母与继父结婚,就随生母和继父共同生活。成年后,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父死亡。我想问一下,我对继父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谈天翔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
大家都知道,离婚的前提是已经结婚并办理了结婚手续。那么,如果婚姻无效的话,是否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呢,具体有哪些情形呢? 网友咨询: 我一晚辈亲戚打算最近结婚,但是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请问,这种婚姻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谷吉泉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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