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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方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
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 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或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
俗话说的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老司机们虽然开车技术高超,但难免也会有翻车的时候!前车突然急刹车,后车反应不及追尾了,那么追尾大货车责任如何划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追尾大货车责任如何划分,是怎样的?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赵佑儒律师解答: 追尾责任划分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前车没有尾灯导致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路上停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
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是需要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够清楚的进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也是存在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怎么办,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怎么办,如何处理?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孙颖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尤其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原则。 也就是说在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情况下,需要由机动车一方进行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而是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原因而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承担企业责任,是承担无限责任吗? 网友咨询: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是不是要负无限连带责任? 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胡莉莉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就一个人,称不上连带责任,只能称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以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收到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各方当事人往往都会觉得对方应该在事故中承担到更大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怎么申请复核?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怎么申请复核?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夏文中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过错大小,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各方对事故损害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相同。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怎么赔偿受伤一方? 网友咨询: 我老婆骑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了(双方的车都有损坏),被撞到脑部和擦伤了脚趾和膝盖进了医院,当时做了CT,医生说检查脑部没有大问题就打了点滴后出院,车主也付了所有费用,但是后来我老婆后来觉得睡觉起来或躺下都有头晕眼花,去医院再次照CT,医生说没大问题,叫打5
在交通事故中,有可能是一方全责,有可能是同等责任,也有可能是一方主要责任一方次要责任。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参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那么三七责任应是怎样理赔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中,三七责任应是怎样理赔的? 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姚树明律师解答: 事故责任三七的赔偿,首先要自己或委托具有资格的机构,评定事故直接损失价值;然后依据30%和70%进行自我赔偿给事故受害者。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网友咨询: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黄福亿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那么,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律师解答: 1.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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