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了,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2024-07-25夫妻双方一旦构成了婚姻关系,那么就会存在着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该如何清偿?是不是谁借的谁还?还是一起还呢? 网友咨询: 已经离婚了,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张婉馨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如下: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
陈敏丰律师: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需要承担吗?
2024-07-22在资金、技术、品牌、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发展战略上,母公司都控制和管理着各子公司,在经济上,它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发生债务纠纷时,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母公司履行不能的债务呢? 网友咨询:以母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子公司的投资,这样债务就是母公司背了,然后母公司申请破产,母公司的责任子公司是否要承担?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陈敏丰律师解答: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这一点不同于分公司。所以,母公司的责任不需要子公司承担。当然,如果母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则会涉及到其在子公司的股份问题了。但
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4-07-22债务转移,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转让之后原债务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务只是部分转让,则原债务人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权债务转让可不可以撤销? 债权转让后,除受让债权人同意外,是不能撤销转让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
哪些夫妻债务不被法律保护?
2024-07-21离婚时处理债务前,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用个人的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一起偿还。 网友咨询: 哪些夫妻债务不被法律保护?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答: 不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债务主要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
法院判决下来,被执行人只还了部分债务,剩下债务不还怎么办?
2024-07-21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只给了部分钱,余下的部分,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还款。 网友咨询: 法院判决下来,被执行人只还了部分债务,剩下债务不还怎么办? 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只给了部分钱,余下的部分,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财产还款。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的执行效果要看能否提供具体、真实的财产线索而定。 被执
债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债务不能转让?
2024-07-21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那么,债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债务不能转让? 一、债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
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4-07-21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那么,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务转让的法
债务加入是连带责任吗?
2024-07-20债务加入是实践中运用非常多的一种“担保型”债务承担方式,合同第三人自愿加入原债权债务关系之中,但是实践中,常常与“债务转移”、“连带保证责任”相混淆。 网友咨询: 债务加入是连带责任吗?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孙晋贵律师解答: 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自愿承担的情况下是连带责任,如果第三人不愿意则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 2.债
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连带债务的效力怎么样?
2024-07-20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那么,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连带债务的效力怎么样? 一、连带债务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两者有什么区别?
2024-07-20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那么,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两者有什么区别?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