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准是

准是 相关话题

TOPIC

虚假诉讼的立案条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另一种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韩佳巍律师解答: 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立案标准: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网友咨询: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曾锴律师解答: 认定既遂,主要根据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既遂认定应当个案掌握。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
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网友咨询: 辞退临时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孟凡律师解答: 首先,“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的一种用工方式,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与“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国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再区分临时工和正式工,各类职工具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临时工”的说法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 一、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那么,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医疗事故的? 网友咨询: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1.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 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3.对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医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
在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对相关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进行形式和实质上的判断。同时,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第三方向其提供相关证据以协助其对政府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进行审查,从而实现公私权益的平衡。 网友咨询: 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健勇律师解答: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医疗事故的发生必定会给受害者带来损害,在受害者承受这些损害之后,应当向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去规定的。那么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法律怎么规定的? 天津云樯律师事务所侯红艳律师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
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但部分公民却不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肆意的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侮辱他人,给他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这些肆意侮辱他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必将收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网友咨询: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董彦晖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的标准是: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
“红灯停,绿灯行”,什么情况下才算闯红灯呢?如果是新手司机,对刹车距离把握的不好,没在停车线内停下车,停在了停车线外,那么这样的算不算闯红灯呢? 网友咨询: 机动车闯红灯的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蔡青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至少记录以下3张反映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1.能反映机动车未达到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2.能反映机动车已越
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 网友咨询: 误工费的标准是怎样支付的?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申颖律师解答: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