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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
《民法典》新增继承人宽宥制度,即特定情形下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制度,就是说,继承人如果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胁迫、欺诈影响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条件是:第一,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有悔改表现;第二,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第三,丧失继承事由不包括杀害被继承人这一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而继承权是有可能丧失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那么什么是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 网友咨询: 什么是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丧失有什么特点? 福建鼎轩律师事务所韩鸿律师解答: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重大不法或不道德行为,或就遗嘱有不正当行为时,依法剥夺其继承人之资格,使其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3月25日,四川泸州纳溪区通报:有4人参加丧事误食醇基燃料致死,现已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本案中厨师罗某可能涉嫌何种犯罪呢? 罗某作为负责这次宴席的厨师,将购置的醇基燃料放置厨房,未安排他人进行看管。由于醇基燃料的主要成分是甲醇,其味道和色泽与白酒近似,从而被邻居误认为是白酒供客人饮用,导致四人死亡,如果厨师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将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
实践中自然人股东将股权委托代管后就实际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之后自然人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知情权、损害其利益为由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那么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原因? 网友咨询: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原因?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作为公司股东,首先应承担相
一般情况下,为自己私利而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虐待被继承人、非法篡改或者藏匿遗嘱、不正当方式阻碍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网友咨询: 公民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王文德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为目的而进行的杀害行为,主观恶意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属于永久丧失继承权。 第二类则是继承人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违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影响遗嘱的真实性以便获得更多的遗产利益,有可能也丧失遗产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网友咨询: 篡改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析: 1、继承开始后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网友咨询: 监护人丧失监护权可以恢复吗? 贵州和侣律师事务所陈欢欢律师解答: 满足以下条件的监护人可以恢复监护权: 1、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监护人资格一旦被撤销,即不再恢复。 2、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再恢复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满足没有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形,但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网友咨询: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会丧失优先购买权?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刘玄律师解答: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四种情形: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陕西赢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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