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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相互借款,借贷行为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
在市场经济支配的现在,企业的生存时时都会受到挑战,所有的公司都是经营人付出努力建成的,所以都想持续下去,有的公司就想到向其他的公司借贷。那么,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相互借贷是合法的吗? 网友咨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合法的吗,法律允许相互借贷吗? 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蒋辉律师解答: 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那么,债权债务能相互抵消吗,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债务抵消和债务抵销有什么区别?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徐滕敏律师解答: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其实是一样的,因为这是外来的法律制度,所以我们在翻译上有所不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借条效力如何认定?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黄铮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的效力的认定: 1.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相互出具的借条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我国《民法》第58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理
男女自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建立夫妻关系。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也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 网友咨询: 夫妻间相互扶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答: 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但“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案例也比比皆是。那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弱势一方是否会因为另一方的决绝而老无所养、病无所依呢? 网友咨询: 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范炳香律师解答: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一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现有的收入情况已经无法满足其正常的生活需求,生活严重窘迫时,另一方应履行扶养义务。应当给付扶养费的一方拒绝给付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咨询: 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相互返还财产吗? 广东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唐本全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当事人是否应当相互返还财产,有时要取决于具体案情、特定合同类型及特定标的物。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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