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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收取、减免、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况更加明确。 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办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两项收费标准均与当前执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费用并没变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分配作出划分。但出于种种理由,财产没有划分或者需要重新划分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离婚后财产纠纷如涉及不动产的,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还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 网友咨询: 离婚纠纷涉及不动产的,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黑龙江畅顺达律师事务所王晓东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离婚纠纷的延续,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因离婚这一人身关系事项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事宜的纠纷,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即使涉及不动产,也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因此,离婚后
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才能确保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得到保障。 网友咨询: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金申律师事务所阚蕾蕾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保证,购买房屋的人最关心的就是能否拿到房产证,但是有些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是不予登记的。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山东劳尔律师事务所牟玲玲律师解答: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不动产登记,单方申请可以吗? 海南领迈律师事务所袁中原律师解答: 就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立了以共同申请为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买卖、抵押等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为确保登记申请的真实性,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申请,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
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现行《民事诉讼法》对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进行规定,包括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以及继承纠纷专属管辖。 网友咨询: 涉及不动产案件一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春波律师解答: 并非所有的不动产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纠纷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其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
我国房地产领域一项重要进展来了!4月25日下午,自然资源部部长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网友咨询: 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什么内容? 上海诚勤律师事务所黄婷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销毁、丢弃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可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麦维发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
目前社会上存在许多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的事件。我国法律承认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但必须符合要件才能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网友咨询: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如何认定?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万磊律师解答: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的担保,在债权人不知抵押人无处分权且符合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后,可取得抵押权。当发生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利。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要件: 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
在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抵押担保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双方的权益。本文将以口语化的方式介绍抵押担保合同的范本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 案例: 小明是一名企业主,他打算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扩大自己的生意。为了获得贷款,银行要求他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小明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他准备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抵押物描述、担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小明在律师的指导下仔细阅读了合同,确认无误后签字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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