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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堪称奇葩的招聘启示引发热烈讨论。成都一家公司招聘前台时,要求应聘者“头发浓密”,据报道,求职遇到"奇葩"招聘条件并非孤例,有的甚至更加过火:“找秘书看生辰八字”“特别岗位要配个人星座”“抵押房产确保为企业终身服务”……报道提到,一些招聘单位以“综合考虑”为名,设置不合理门槛,在监管盲区打擦边球,侵犯求职者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就业歧视的情况或多或少存在着。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求职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
近年来,不少与求职内容无关的问题被写进一些企业的招聘要求中。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这些奇葩招聘背后反映的是就业歧视。现实的职场招聘中,得过新冠的不要、进过方仓的不要,性别、年龄、地域甚至口音等各类要求无处不在。那么遇到就业歧视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网友询问: 因为得过新冠,进过方仓被告知无法就业,面对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有什么不同? 四川达宽(仁寿)律师事务所余子方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区别有: (一)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
在一般人眼中,有过吸毒历史的人是可怕的,见到吸毒者总是躲得远远的。即使戒毒了,也有可能旧病重发,为了吸毒,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对他人和社会构成威胁。所以,企业会拒绝招录吸毒者。 网友咨询: 限制戒毒人员就业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吕春律师解答: 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不受歧视。但是,为引领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在某些行业需严格限制戒毒人员进入。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
中国的就业形势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就业市场也不断变化。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中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为大家带来全面的了解。 案例: 小明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他在大学期间努力学习,但在找工作时遇到了困难。他发现很多企业要求有工作经验,而他却毫无经验可言。经过多次尝试,小明最终找到了一家小企业,虽然工资不高,但他觉得能够积累经验很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的工作表现得到认可,他也逐渐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当前 部分人员要求复职复工回城就业等问题的通知 (1979年6月4日 中发(1979)43号) 粉碎“四人帮”以来,全国安定团结,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的状况还没有改变过来,各方面欠帐很多,我们在经济上还有不少困难需要克服。特别是劳动就业问题,是一个很突出的矛盾,需要审慎地妥善地处理。当前,有不少人要求复职复工、回城就业,这些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情况错综复杂,数量很大,牵
导语:医药管理专业是当前就业市场热门专业之一,毕业生可以在医药企业、医院、政府部门等单位找到工作。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医药管理专业的就业方向。 案例:小明是一名医药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他在一家医药企业找到了一份管理岗位。在工作中,他发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问题,例如未经批准销售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等。小明深知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公司受到法律制裁,于是他决定采取行动。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药品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
导语: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文件。那么,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之间究竟谁的效力更大呢?本文将从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 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和一份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加班安排等。而就业协议则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承诺,类似于福利待遇的承诺。然而,当公司要求小明加班时,小明却拒绝了,理由是就业协议中并未规定加班的具体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究竟如何解决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
导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针对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的劳动者,为其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那么,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分析。 案例:小明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右手残疾,被认定为一级伤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倍。而小明所在城市的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因此小明应当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00元*100=500000元。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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