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就业

就业 相关话题

TOPIC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运用很多,尤其是在买卖交易中。关于劳动违约金的问题,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那么,签订的就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我与一所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约定违约金5000块。我现在还在学校没有毕业,也没有去报到,现在想去一家私企上班,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金延峰律师解答: 不可以约定违约金。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或者有商业秘密需要劳动者保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申请暂缓就业能否签劳动合同,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想问问 办理了暂缓就业之后签订了劳动合同,还算是暂缓就业吗? 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答: 申请暂缓就业不能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近期,不少湖北籍劳动者表示工作难找,在一些地方求职过程中受到区别对待,或者正常工作过程中被无故辞退的情况,这就涉及地域就业歧视的问题。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要求严禁歧视湖北籍劳动者。本文将告诉您法律如何认定和惩戒地域就业歧视。 Q1:就业中的地域歧视有哪些表现? 答:最突出的表现如用人单位拒绝招录或无故辞退某一地域劳动者。 Q2:用人单位实施地域歧视的行为有时会比较隐匿,对此法律如何认定? 答:应当承认,用人单位在某些时候确实会变相实施就业歧视,例如,针对来自某地域的劳动者不当提高招
近年来,随着《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反就业歧视实践不断发展。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加上实施机制不健全,受害人提起反就业歧视诉讼依然面临立案难等诸多困难。那么,什么是就业歧视,受害方如何寻求救济? 网友咨询: 什么是就业歧视,受害方如何寻求救济?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任志勇律师解答: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
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是需要扮演劳动者的身份,或许几年、十几年、几十年,这么长的时间里,但我们很多人对劳动者的相关法定权益却是知之甚少;那么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是什么?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如下: 1、平等就业的权利; 2、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