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不合格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2月24日19时许,许濛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奥迪牌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区×路11.9公里处时,车辆前部与同向步行的朱某1身体相撞,造成朱某1闭合性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许濛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许濛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许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张荣
刹车时车辆侧翻造成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24日19时许,何海燕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青西路1号线杆处由东南方向向北驶入南北方向道路时,适有被害人王某1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何海燕刹车时重型自卸货车向左侧翻,将被害人王某1及其三轮摩托车压在车下,造成王某1当场死亡。经认定,何海燕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2024-08-14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2020年7月28日18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河黄路路口,李军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由西向南行驶时,适有史某骑行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重型厢式货车右前部与自行车相撞后将史某身体及自行
驾驶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7月18日8时许,孙立军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房山区房山西环路2公里300米处,小型轿车右前部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付某驾驶的“大江”牌摩托车左后部在非机动车道内相撞,栗某、栗某1被从车内撞出受伤,后栗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经鉴定,付某驾驶的“大江”牌摩托车为机动车。经认定,孙立军负事故主要责任,付某为次要责任,栗某、栗某1无责任。经鉴定,栗某1符合
驾驶车辆撞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06月11日9时许,刘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至北京市大兴区×路与×街交叉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车辆前部右侧与由南向北携自行车前行的被害人吴某相撞,造成被害人吴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后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辉负全责,被害人吴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刘辉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在现场等待警察处理。刘辉于同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刘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隆谋律师事务所周彦平律师解答
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2019年12月1日,张全珠驾驶鲁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载贾某5,沿天候高速公路鸡石段由石屏方向驶往鸡街方向。当日6时13分行驶至天候高速公路鸡石段K257+107.7米处时,车辆右前部碰撞道路右侧钢制隔离护栏后翻覆于道路外,造成鲁H×××**号车乘车人贾某5当场死亡,驾驶人张全珠受伤,车辆、车辆所载货物
违规驾驶车辆,造成两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14日20时20分许,祝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途径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省道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胡某、文某发生碰撞,文某经120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21年4月28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祝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胡某、文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祝某立即拨打120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
酒后驾驶车辆与电动车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4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1月15日6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木北路沙子营村东口,王志贺饮酒后驾驶白色起亚牌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适有被害人赵某驾驶电动两轮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起亚牌轿车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赵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 发生事故后,王志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赵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王志贺为主要责任,赵某为次要责任。 2020年11月15日,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
2024-08-13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承保范围 盗抢险,即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 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