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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综合险

2024-09-13
机动车保险种类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
车辆保险费用计算 汽车保险费用计算方式: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 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
车辆商业险主要内容 1、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2、附加条款:自燃损失险、车损免赔额特约、修理期间费用补偿、事故附随费用、更换新车、多次事故免赔率、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指定专修厂、换件特约、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涉水损失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险、随车携带物品责任险、道路污染责任险等等。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
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赔偿限额内协商确定的,分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 车辆损失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对价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须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网友咨询:甲司机自己有一辆货车,因此没用公司的车,但也是按照公司给的活跑车,现在司机出车祸受伤了,公司说公司与他属于承揽关系,公司不承担责任,请问甲司机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向佳宁律师解答:自带车辆的司
车损险保险内容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
机动车超速违章如何扣分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3分 2、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高速)扣6分 3、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高速)扣12分 机动车违章如何罚款 违章代码违章行为 金额(元) 119400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00 121001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200 121002驾驶机件不符合技
车辆可以在异地办理交强险吗 可以。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障内容,统一的基准保费。也就是说您在全国各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价格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差异,获得的保障也是一样的。 但是车常在哪里,就在哪投保理赔时更方便些。 各个保险公司都有交强险,车管所也可以,各4S店也有。 车辆在异地交强险的投保流程 带上车,车的行车证,和上一年买的交强险的单子(副本那份)到保险公司,即可购买。不用回到户口所在地。具体交强险购买流程如下: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车损险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
车辆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一、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二、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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