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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

2024-07-27
什么是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
担保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担保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网友咨询: 担保合同应该怎样解除?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解答: 担保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 一、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担保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
会导致担保无效的原因一般包括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等,如果确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则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有过错的,需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湖南五湖(广州)律师事务所龚忍心律师解答: 会导致担保无效的原因一般包括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等,如果确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则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有过错的,需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1)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2)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的。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会无效?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陈晓燕律师解答: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民间借贷担保时效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 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民间借贷担保的形式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网友咨询: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间有什么差别? 广东华盈律师事务所陈俊霖律师解答: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担保合同需要由担保人和被担保的人来进行签订,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之下实施,如果存在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合同的条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对于此合同就算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合同是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网友咨询: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盈亨律师事务所任晓静律师解答: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律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
生活中,有的时候朋友会找我们给他们做担保人,我们碍于情面就给做了,但是,给他人做担保需要谨慎,否则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负债。那么,如果已经给人做了担保,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什么情况下给别人担保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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