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职工教育管理 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 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4月27日 国办发(1984)33号)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附: 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九八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达后,职工培训进展较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企业办学面已达到70%左右,三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通知
2024-06-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 国税函[1999]3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非盈利团体、民间团体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外[1998]358号),要求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非盈利团体、民间团体在北京所设立的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十年发展规划(2006-2015年)》的通知
2024-06-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十年发展规划(2006-2015年)》的通知(农办机[200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处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水稻是我国种植面积最大、单产最高、总产最多的粮食作物,水稻生产在我国粮食生产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加快发展水稻生产的机械化,减轻水稻生产的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和收益,是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一项战略措施,对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
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几点意见(职教[1984]4号 1984年3月27日) 一九八二年十月,部分地区、部门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座谈会后,由于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努力工作,使补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据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十九个省、市、自治区不完全统计,至一九八三年底,文化补课累计合格七百二十二万三千人,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6-2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关于改进金融服务、 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银发〔1998〕21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转发): 为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促进今年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8%,是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6-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9号 1998年5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具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附件: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纪委关于“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对所属基层窗口单位提出行业作风整顿新要求”的精神,根据国务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后果
2024-06-21导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案例:小明开了一家卖手机的小店,生意一直都不错。但是,最近他发现自己的竞争对手王老板经常在他店门口派发小册子,里面写着“小明手机店售假货”的字样,导致顾客们对他的店铺产生了质疑,生意一落千丈。小明感到非常气愤,决定向法院寻求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决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
2024-06-21导语:加工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涉及到加工方对委托方提供加工服务的法律关系。在实际执行中,常常会发生一些纠纷,需要律师事务所的编辑来解决。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 案例: 小明是一家家具厂的老板,他需要定制一批木制家具,但是自己的生产线已经满负荷,无法满足订单需求。于是他找到了一家木工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加工厂负责加工木制家具。然而,在交付货物的过程中,小明发现加工厂的工艺不符合要求,导致家具质量不合格。小明要求加工厂承担责任,加工厂却认为是小明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有问题
加工承揽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2024-06-21导语:加工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纠纷和争议。那么,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呢?本文将从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 小明是一家食品加工厂的老板,他与一家农场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农场提供原料,食品加工厂负责加工成成品。然而,在加工过程中,食品加工厂发现原料质量不达标,导致成品质量下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农场要求食品加工厂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陷入了纠纷。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