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房产

房产 相关话题

TOPIC

离婚后可提起房产分割诉讼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房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分割离婚房产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
由于房产价值的凸显,加之购房方式的多样化、按揭供房的普遍化、婚变发生的频繁化,使得因房产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日趋增多,兄弟反目、姐妹成仇的悲剧已经屡见不鲜。那么房产继承步骤主要有哪些,房产继承有哪些步骤? 网友咨询: 房产继承步骤主要有哪些,房产继承有哪些步骤? 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汪恩华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的流程有: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
房子一直是一个家庭的较大的固定资产,当我们急需资金的时候,办理抵押房子贷款就可以解决问题,现如今抵押房子贷款已经很常见,但我们在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时,除对贷款人资质有要求外,对房子的本身也有诸多要求。那么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哪些,房产抵押有哪些原因受阻? 网友咨询: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哪些,房产抵押有哪些原因受阻? 湖南泽伦律师事务所卿小平律师解答: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龙泽宇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后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的,经审查没有
长辈或是其他的亲人将房屋赠与出去之后,受赠者会认为彼此之间签订了合同,赠与关系就已经形成了,赠与事实也能够确定。那么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张翠颜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3、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4、房屋赠与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是房屋产权的真正所有人。那么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房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友咨询: 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房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邓小琳律师解答: 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屋地址准确。 2、产权比例要明确。 3、分配可定惩罚性约定。 4、写清日期、署名。 5、产权赠与要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亦或是个人,都或多或少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若是大额资金,大多数都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房产抵押贷款又可以说是其中的首选,因为可贷额度高、贷款年限较长,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那么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抵押房产担保公司有什么风险? 网友咨询: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抵押房产担保公司有什么风险? 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刘小平律师解答: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如下: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
房产是一项重要的财产,在老人过世以后房产继承纠纷经常发生,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有几个子女的情况下继承纠纷是很常见的,因为房产继承兄妹之间闹上法庭的时候很多,这时候如果老人提前写一份房产遗嘱的话,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那么房产遗嘱纠纷房产遗嘱怎么写,如何书写房产遗嘱? 网友咨询: 房产遗嘱纠纷房产遗嘱怎么写,如何书写房产遗嘱?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解答: 1.(1)标题。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
离婚房产价值如何确定 离婚房产价值的确定应以法院分割房产时房产的市场价为准,而非购房时的合同价。 购房时的合同价和离婚房产分割时的市场价的价差属于房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同样应当予以分割。 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确定房产价值,首先由诉讼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才会委托专业房产估价公司进行评估。 父母能否参与离婚房产分割 夫妻离婚的诉讼只有两个当事人可以参加,即便是双方父母认为房产与己有关,也不能参与到诉讼中来作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诉讼第三人。 如果双方父母想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能作为诉
离婚了如何界定房产价值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