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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2月期间,王某、贾某夫妻二人购进三无口罩对外销售。共计销售299790个,销售金额为973390元。对于此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且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据此法院最终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免责
2020年1月至2月期间,王某、贾某夫妻二人购进三无口罩对外销售。共计销售299790个,销售金额为973390元。对于此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可能会疑问,销售三无口罩不应该构成生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吗,为什么法院认定二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呢? 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首先需要销售的是医疗器械才会构成,对于口罩来说,只有医用防护口罩、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夫妻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同的观点。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那么明星夫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有什么? 网友咨询: 明星夫妻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有什么? 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郝淑巧律师解答: 书写婚前财产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需明确哪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偿还夫妻债务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偿还夫妻债务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衍祥律师解答: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的对外债务纠纷是十分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离婚时,必须妥善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那么夫妻债务有哪些,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网友咨询: 夫妻债务有哪些,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广东介福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解答: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借条效力如何认定?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黄铮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的效力的认定: 1.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相互出具的借条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我国《民法》第58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理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的债务是由夫妻共同偿还的,而在实践中 有些夫妻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侵害侵权人的债权,那么如何取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方法? 网友咨询: 如何取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方法?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李德芳律师解答: 首先要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类似的约定。 其次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1)夫妻收入较高,无需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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