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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那么,自然人独资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应该如何办理? 网友咨询:个人独资企业增加股东应该怎么办理?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王潇逍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
公司职务型犯罪是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所进行的损害公司利益的一种行为,是违法法律的。公司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是多少?北京腾凯律师事务所马志良律师解析。 一、公司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例如: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等。这些都是职务犯罪,因为罪名不同,量刑标准各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
股份收购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角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贷款回收的及时等。那么,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怎么处理,股东让公司收购股份应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怎么处理?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那么,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是否违规,对董事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董事与他人开展与公司同类业务违规吗?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8条,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那么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 公司有一位职工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了,因到了退休年龄,所以无法再购买工伤保险,但该职工自己提出来愿意继续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是,在为购买工伤保险期间,该职工出现的人身(包括自身隐疾引起的伤亡)财产安全及工伤事故由该职工自己全部承担,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这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置,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实务中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付一部分;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够做到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往往会忽视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签工作。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如何弥补呢? 网友咨询: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如何弥补呢?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兴坚律师解答: 公司应该及时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时,自用工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被简称为法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出于公司的发展或战略调整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变更。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改法人股东不签字怎么办,更改法人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人,现要变更法人,其中一个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需要更改法人的,只要是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了,有的股东不签字的则表示弃权,同意的人如果没有三分之二那
公司在增资的时候,某个股东增的资金是虚假,实际上他并没有投入那么多钱在公司里面,那么该股东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那么,公司其他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网友咨询:有限公司股东虚假出资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吴天正律师解答: 公司其他股东需要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之间应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要求发起人共同承担责任,有利于增强发起人的责任心,促使发起人相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而在实践中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公司多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怎么理解? 网友咨询:多个股东之间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比例确定问题是怎样的? 浙江凯信律师事务所唐勇辉律师解答: 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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