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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这种遗嘱就是共同遗嘱。那么,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网友咨询: 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郭永康律师解答: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以形式区分,可分为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单纯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至11月间,宋亚宁伙同张宇虹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帮助高价拍卖收藏品需交纳验资费用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罗某、姜某等11人人民币共计70余万元及第四套人民币收藏品等物品。其中宋亚宁参与的诈骗金额为73.8万元,张宇虹参与的诈骗金额为70.65万元。上述赃款均已损失。 宋亚宁,张宇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甘肃民申律师事务所张向中律师解答: 宋亚宁、张宇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在海外购置房产进行投资,在购置房产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很多人在买房时都会是和家人共同持有,那么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如何处理? 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对于夫妻全部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双方收入的有无或高低,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行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存在财产纠纷的情况。最高法为方便各地方法院审理案件,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分割财产的一些原则和办法,那么处理离婚共同财产纠纷遵守的原则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处理离婚共同财产纠纷遵守的原则有哪些,是什么? 江苏盈灿律师事务所何亚娟律师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8月16日3时许,务工人员任某2醉酒后来到长沙市雨花区海阔天空酒店附近李中华夜宵摊位,要李中华为其做一碗“长寿面”,李中华拒绝后任某2持塑料凳子击打李中华。万力铭见状用酒瓶砸向任某2头部,万超勇、彭辉冲上来殴打任某2,任某2被打倒后,万力铭、万超勇、彭辉三人继续对任某2头部及身体拳打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龙克秋、龙克春系孪生兄弟,被害人龙某系龙克秋、龙克春的哥哥。2018年4月4日17时许,龙某与龙克春在家中因房子权属及土地转让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扭打,龙克秋见状气不过持钢钎敲打龙某后背和后脑部。龙某持菜刀砍龙克春,后龙克春、龙克秋二人持钢钎、铁锤、尖刀等器械与龙某对打,龙克秋持尖刀捅刺龙某的右胸部外侧、右背部外侧和右腹部外侧;龙克春先后持钢钎打龙某的背部、持铁锤打龙某手掌等部位;龙某亦持打气筒、木棍打击龙克春和龙克秋。龙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案结事了,当事人最关心的是损害赔偿,因此损害赔偿能否调解成功显得更为重要,其不亚于事故认定这一核心工作。成功的调解可化解信访隐患和不和谐因素,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那么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教育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
银行对于首套房家庭给予的利率优惠变动不是很多,但是给予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优惠,还是会因人而异的。那么,房贷能有共同还款人吗,做共同还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做共同还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何阳律师解答: 共同还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年龄在30至60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户口在本县。 共同还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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