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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中一方已经打定了离婚的主意,但不愿对方分得太多财产,并不表露离婚的意思,而是提前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等到双方真正进入离婚程序时,夫妻共同财产已所余不多。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得到相应的惩罚,必然导致实质上的分配不公。 网友咨询: 离婚时一方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许婧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会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不分。 3、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龙依雯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
夫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夫妻就需要处理比较多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是要处理的问题之一。而夫妻共同债务类型是比较多的,民法典中怎样对夫妻生产经营性债务进行认定?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共同生产经营”?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黄平华律师解答: 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 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
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必须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已分割时,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共同财产为限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丁红霞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以共同财产为限清偿。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那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那么,共同侵权如何承担责任?怎么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一、共同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1、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
在夫妻的生产生活过程当中,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夫妻债务,要对夫妻债务进行清偿的话需要遵守相关原则。那么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唐甜恬律师解答: 离婚导致男女双方间夫妻关系和财产共有关系的消灭,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受到侵害,这种分割解决的仅是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对债权人等其他第三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导致男女双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失或变化的法律后果。男女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包括公民实施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隐瞒配偶转移了共同财产、虚构了夫妻共同债务等。若是在离婚后才发现行为存在的,也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有没有离婚不得分共同财产的情形?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答: 离婚不得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大致如下: 1、离婚夫妻并没有共同财产可供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的时候也不分共同财产; 3、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一方掩饰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独占的行为。常见的有:隐藏房
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方式,虽然我国民法典中未提及合立遗嘱,但合立遗嘱,特别是夫妻合立遗嘱,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立一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江苏天立言信律师事务所徐业江律师解答: 夫妻可以共同立一份遗嘱,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
离婚诉讼中,审理的要点通常包括夫妻感情、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等几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成为案件审理的重心。其中不动产又因其价值高昂、出资构成复杂、按揭还款等因素成为较大的争议焦点。 网友咨询: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 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浮赜宇律师解答: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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