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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免除应当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那么关于债务免除基本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关于债务免除基本的特点都有什么,是怎样的? 浙江哲望律师事务所虞丹东律师解答: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
债权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转让的方式也需要是合法的,否则会构成非法转让债权。那么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转让有哪些有效条件? 网友咨询: 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转让有哪些有效条件?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张莲治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如下: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哺乳期妇女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 网友咨询: 女子犯罪关于哺乳期是怎么规定的? 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解答: 哺乳期妇女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 1、哺乳期妇女属于特殊法律主体,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2、涉嫌刑事犯罪时,由于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给予了特殊关照。其中,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
近日,又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引起热议,在浙江杭州有一对情侣吵架,女子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从16楼公寓扔下一口铁锅。 之后民警上门询问,关心重点是铁锅,完全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最新规定是: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另外,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发生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使用假币罪有哪些规定?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周金云律师解答: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
法律对犯罪人的刑事处罚中,存在非刑罚处罚措施,如赔礼道歉、行政处罚措施等。此外,还有一个特别的处罚措施,就是职业禁止。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网友咨询: 刑法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是怎样的?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昕炜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 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三类37种。甲类2种,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5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雪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碳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百日咳、白喉、新生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钩端螺旋体病、雪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10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可以在司法机关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免于刑事诉讼,那刑事和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有什么规定? 浙江九凰律师事务所肖春春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轻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
合同继续履行条件应当是合同需要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债务标的适用强制履行等。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原则等。 网友咨询: 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有什么规定?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答: 继续履行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继续履行是可行的。只有当合同可能继续履行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丢失,法律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责任,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二)有继续履行
离婚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也是离婚程序中合法的一部分,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离婚以前或是诉讼过程中申请调解,请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达成离婚的合理约定。 网友咨询: 关于调解离婚有什么规定?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于洋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具体又分为诉前和诉中调解。调解一般由法官主持,双方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即刻解除。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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