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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离婚毕竟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分手不可避免,并引发诉讼纠纷,法庭上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那么,结婚证是婚姻案件纠纷中的重要证据吗,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吗? 网友咨询:结婚证是婚姻案件纠纷中的重要证据吗,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吗? 北京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司桂萍律师解答: 离婚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不存在婚姻关系的话,自然是不能够诉讼离婚的,所以夫妻感情破裂而又不能自行协商登记离婚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因关系的时候,双方首先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结婚证。 如果
生活中,我们认为的婚姻关系都是接了婚,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才算结婚,但有些夫妻却是结了婚却没结婚证,这样听起来让人感觉非常的奇怪,而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而这种关系统一称被为事实婚姻。那么,什么情况下是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您好,我和我的妻子于1990年办婚宴,但当时我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觉得夫妻生活还算和谐,可妻子对我们的婚姻生活却不大满意,1993年妻子以我们二人未领结婚证而婚姻无效为由私自和某男子同居,并以夫妻相称,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妻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我
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效力的,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缔结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那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如何处理? 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解答: 二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时,一般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亦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如果无效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
民法典婚姻家事亮点 亮点一: 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 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冲动性的,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率还在持续升高的社会问题正日益凸显,因而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亮点二: 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 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民法典龄。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不再是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方法是: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
现实中,一些急于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等目的,往往未考虑清楚就答应对方提出的合理或不合理的条件,作出自己有能力或没有能力兑现的承诺。那么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有效吗,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 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有效吗,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泰诺律师事务所杜锦秀律师解答: 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协议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意,协议内容有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协议合法则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无效婚姻是指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那么什么叫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 网友咨询: 什么叫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足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上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婚姻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王彬律师解答: 婚姻撤销的程序: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3)对于撤
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婚姻财产协议无效的内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婚姻财产协议无效的内容是什么,有哪些? 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沈琪律师解答: 婚姻财产协议无效的内容: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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