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逃逸后,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2024-09-22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网友咨询: 今年41岁的陈某无证驾驶借来的无号牌某品牌面包车从许昌办完事后回家,但其沿许南公路自东向西快速行驶至许昌县某村路口附近时,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刘女士从公路北侧的路口右转,驶上许南公路自东向西正常行驶。看到路口突然冲出了电动车,陈某想踩刹车减速避让时,放在面包车换档处的一个剩余半瓶饮料的饮料瓶不知什么时候翻倒、滚到面包车的脚刹处,张某一脚踩到饮
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向谁索赔?
2024-09-21网约车在运营的过程中,平台作为管理和组织的一方,其实是收取了一定的类似于“管理费”一样的费用,那么,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向谁索赔? 网友咨询:乘坐网约车出车祸,车主追尾兼疲劳驾驶,交警认定车主全责!伤者住院两个月!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下下列赔偿: 一、医疗费,也就是受害者在事故当中受伤过后,到医院进行诊治所需要支付的各项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也就是因事故而受伤之后,耽误了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的一项费用。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2024-09-2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有收入的,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
未成年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赔偿?
2024-09-21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健全,交通法规意识和道路安全观念较为淡薄,生性好动但自控能力较差,外出的交通行为常要失去应有约束与规范,是交通事故高发的一个群体。 网友咨询: 肖某(14周岁)与胡某同住一村。胡某之妻得了急病,在未征得肖某父亲同意的情况下,胡某让肖某开三轮货车送自己的妻子去医院。到达医院后,胡某又让肖某回村里接自己的父母来医院。肖某在同村的路上与一辆农用货车相撞,致使对方司机和车上乘坐的二人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肖某负全责,应赔偿受害人损失3万元。肖某进行了赔偿后,以胡某在未经其
电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21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电动车逆行致人亡的现行屡有发生。 网友咨询: 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开发区安澜北路西侧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行,与在同车道由北向南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淮安交警三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高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高某某家属谅解。刘某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张立廷律师解答:
60岁以上交通事故可以索赔误工费吗,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2024-09-20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60岁以上交通事故可以索赔误工费吗,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网友咨询:农村老人已过60岁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赔偿吗?怎么赔偿? 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刘馨遥律师解答: 60岁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只要有工作单位,有收入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
紧急避险导致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2024-09-20在很多时候我们在马路上行驶,本来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但是如果看到了对方发生了交通事故,进行紧急避让出现了交通事故的会承担责任吗,紧急避险导致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这样的:我是一名驾驶员,在行驶中发现右处有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向路中间行驶,为了避开这辆摩托车不慎将车撞在树上,导致副驾(我老婆)受伤。发生这个事件后摩托车驾驶员逃跑,我也没看清摩托车牌子。这个事故属于紧急避让否? 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范海华律师解答: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路人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9-20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都可见不同类型的车辆。随着路上车流量的增多,那么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日益频繁了。不管是驾驶机动车的人或者是在路上行走的行人都必须要小心。 网友咨询: 2021年10月25日9时40分许,江苏溧阳,一辆号牌为“苏GDF**8”的黑色小型汽车沿我市锦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罗庄路路口时,撞到由东向西通过马路的行人及其推行的婴儿车(车内1名儿童),事故造成行人及婴儿车内的儿童受伤,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儿童正在抢救。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凯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