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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关于不动产的问题,有很多人都会很关注,因为每一个人都想知道自己的不动产情况是怎样的,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要进行登记查询,那么继承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继承不动产有哪些登记程序? 网友咨询: 继承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继承不动产有哪些登记程序?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谭京凯律师解答: 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 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一、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二 、转继
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指基于股东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可依据出资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既具有财产属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人身属性。那么股权继承要注意什么,如何办理股权继承? 网友咨询: 股权继承要注意什么,如何办理股权继承?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讷建宏律师解答: 股权继承应注意的问题有: 1.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 2.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 3.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 4.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
放弃继承遗产有时间要求。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书面放弃继承的表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存在默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网友咨询: 放弃继承遗产有没有时间要求?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樊友芳律师解答: 放弃继承遗产有时间要求。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书面放弃继承的表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存在默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存在默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但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那么签订房屋继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注意什么问题? 网友咨询: 签订房屋继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注意什么问题?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周劲松律师解答: 1、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2、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

再婚房屋继承

2024-08-14
再婚房屋继承条件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再婚房屋由谁继承 我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是什么?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左龙律师解答: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以下手续: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 4、法定继承人证明; 5、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的证明。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现代社会,父母去世是会给子女遗留下一笔财产的,不过很多家庭的子女都会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甚至闹到法院,由法院来审理分割遗产,那么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是怎样的?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段闪闪律师解答: 继承遗产公证书直到遗产继承完毕就失去法律效力了。 1、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 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
放弃继承行为,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法律地位之单独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放弃继承时,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探究? 网友咨询: 放弃继承时,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探究? 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吕凤杰律师解答: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三种: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即债权人行使撤销
遗产继承诉讼房屋如果是要求实物分割,无须估价,如果是财产分割,双方对房屋的市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需要评估,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 房产继承诉讼一定要房屋评估吗? 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宋霞律师解答: 遗产继承诉讼房屋如果是要求实物分割,无须估价,如果是财产分割,双方对房屋的市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需要评估,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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