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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当事人交离婚诉讼费,交费后把单据给法院换票,大多数的银行在法院设置了便民缴费窗口直接交即可;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对方领取传票、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通知双方; 7、庭审,离婚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涉及财产金额大、过错赔偿、子女抚养、调
机动车交强险到期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处罚,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网友咨询: 过期的机动车交强险如何处理? 贵州和辰律师事务所李远娇律师解答: 交强险一旦过期就算脱险,是需要立即续保的,脱险期间,车辆不可以上路,上路行驶被查到就会被处罚。但是交强险只要在三个月内完成缴纳,一样可以享受价格的优惠折扣。 交强险脱险的后果: 1、交强险一旦过期,就
南昌奔驰4S店事故车当新车卖,法院驳回车主退一赔三诉求,判商家赔偿3万。退一赔三是退还货款并且赔偿三倍。 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法律退一赔三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震慑不良商家,并在消费者遭受到商家的欺诈后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追回消费者的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
生活中,大家都会听说走私罪的新闻,那么到底什么是走私罪,如何判定呢? 网友咨询: 什么是走私罪,如何判定?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柯军律师解答: 走私犯罪是指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逃避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会被认定为走私: (一)通关走私。指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采取伪报、瞒报、低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这种方式实施的走私犯罪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比例比较大。 (二)绕关走私。即不通过海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因此法律有必要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作出特别的规定。 网友咨询: 法律是如何保护胎儿的利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黄富威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中现已经规定了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主要在遗产继承、赠与方面,但并不限于这两种利益。 胎儿,医学上一般是指受孕12周(也有人认为是8周)开始,四肢明显可见,手足已经分化的受孕体。但是按照这一认识,那12周以内的胎儿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所以民法典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因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紧密相连,实践中经常发生人格混同的现象。对于一人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件,谁应承担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呢? 网友咨询: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还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张百合律师解答: 在一人公司股东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推定一人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的独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收取、减免、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况更加明确。 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办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两项收费标准均与当前执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费用并没变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
公司的设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常来讲,从发起人开始设想筹备设立公司到公司的正式成立会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设立期间,为了公司的顺利成立,发起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商业活动,在此期间签订的合同,应当如何履行,义务主体如何确定呢? 网友咨询: 公司在设立中,还没有设立完成,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与我们公司签订合同,如果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姚欣怡律师解答: 设立中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从事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民事行为,也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
尽管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但该权利的确定是隐名股东出资所致,因此,名义股东不得擅自处分该股权,如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处分股权时,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行为,对于交易相对人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呢? 网友咨询:名义股东对其名下股权的处分,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黑龙江刘洪朴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解答:第三人凭借对登记内容的信赖,一般可以合理地相信登记的股东(名义股东)就是真实权利人,依据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隐名股东不能主张处分行为无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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