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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个人如何刑事起诉对方 提起刑事诉讼的方法: 1.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即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 2.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吗 不能。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
夫妻异地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 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一方有外遇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因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
高空坠物致损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那么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如何确认,高空抛物责任主体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如何确认,高空抛物责任主体怎么确定?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答: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对于普通夫妻来说,常见的财产不外乎房产、存款、汽车等,这些是否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相当清楚,进行分割也相对简单。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份? 网友咨询: 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份?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
民间借贷纠纷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纠纷,而对于借贷纠纷的管辖问题争议由来已久,那么,当民间借贷出现纠纷时,如何确定纠纷的合同履行地?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确定纠纷的合同履行地?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答: 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义务的地点,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以非货币形式履行还款义务产生争议时,仍应由原合同约定接受货币发所在地
职业放贷人大量吸取民间资金,形成复杂的借贷资金链,在资金的周转腾挪中食利为生,而资金链一旦断裂,职业放贷人大多出逃避债,存款便难以追回,极易引发群众性事件,这种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那么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卢宁律师解答: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
在所有的财富传承法律工具中,像赠与、遗嘱、大额保单、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家族基金等,其中,最为常见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就是遗嘱。那么给自己的遗产立遗嘱时,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 网友咨询: 年满90岁的王大爷想给子女立一份遗嘱,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为争房产发生纷争。但王大爷自小是文盲,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没法写遗嘱。这种情况下,他可以选择口头遗嘱吗? 北京惠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朱苗红律师解答: 王大爷不可以选择口头遗嘱,由于其是文盲,但其可以选择采用录音录像遗嘱或者打印遗嘱的方式订立遗
一、定金条款应该如何约定 定金条款应该如下约定:定金条款需要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即可。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一)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那么侵犯名誉权的赔偿如何处理,侵犯了名誉权怎么赔偿? 网友咨询: 之前我在逛网上的网页的时候发现有一个网页怼我的一个闺蜜,有非常不利的内容,我马上告诉了我的闺蜜,她觉得是她的一个仇人,想要侵犯她的名誉权,所以现在他打算申请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我们想要了解一下侵犯名誉权,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赔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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