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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网友咨询: 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莫惧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买了房子之后都是有产权证书的,但是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因为这类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当然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备案。 网友咨询: 小产权的房子有房产证吗?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小产权的房子有几种情况?与正规的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河北唤民律师事务所霍银娣律师解答: 小产权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交易买卖的。从某些意义上来说小产权房其实只是一个泛指和俗称,并不是在法律形成上正式的称谓,它其实主要是指由乡镇的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而不是国家直接颁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非营运客车超员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严重超载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严重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得过精神病的人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网友咨询:精神病患者遗嘱是否有效?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涂海涛律师解答: 结合其行为能力、精神疾病的种类、程度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订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报酬是否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无效的劳动合同报酬该不该支付?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 无效的劳动合同报酬该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但是,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会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陕西博
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并非顶楼住户。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因此,楼顶使用权并非只归顶楼用户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主要分为两种: 1.按姓名查询的话,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等。如遇对方有曾用名,在查询的过程中还需要出具户口本方可查询。故若非对方同意,并不能轻易就查到他人名下房产; 2.按地址查询的话,只要查询方的证件和填写一份《出具产权情况证明登记表》就可以查到房产所有人。虽然比较容易,但是如果用这种方式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查询面太广,除非很清楚“底细”,也很难查到他人名下所有房产情况。所以,按照正规渠道,要想查询到他人名下房产是非常困难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
我们都知道一般在银行借款需要的手续很麻烦,或者条件也比较严格。但是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借款平台,这些平台借款手续不像银行那样麻烦,比银行借款还简单、快捷,很适合着急用钱和小额借款的人群。 但是有些人在借款的时候,发现自己借款都需要扣掉一部分的钱,与自己实际借款的金额完全不一样。就比如,你在某借款平台借了10万元,只放贷7.6万元,剩下的两万元为什么不放贷呢?这就涉及到砍头息的了,什么是砍头息?这样的“砍头息”借款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倪锦飞律师解析: 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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