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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恐吓受害人,胁迫其交出财物,敲诈的数额达到了立案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处相应的量刑。那么敲诈勒索算不算暴力犯罪? 网友咨询: 敲诈勒索是否属于暴力犯罪?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付相杰律师解答: 敲诈勒索属于暴力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具有明显暴力犯罪的特征,所以敲诈勒索罪是属于暴力犯罪的一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涉案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仅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同时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的,那婚内高利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网友咨询: 婚内借的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河南名本律师事务所薛龙丹律师解答: 高利贷不一定会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在判断所欠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也是会根据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情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
公司减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虽然减资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自由的。 网友咨询: 公司减资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 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岑立明律师解答: 公司减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 虽然减资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司减资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直接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决定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怕麻烦,双方只是口头上约定一下,就算达成了租房协议,尤其是一些熟人之间租赁房屋时,很多人都不签订书面协议。那么,租赁房屋必须要签书面合同吗?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是否要签书面合同? 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车璐洁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是否要签书面合同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在六个月以上的,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如果没有超过六个月的,可以采取口头租赁的方式。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 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 (劳社厅函[2002]20号)黑龙江省劳动她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网友咨询: 举报他人,是否侵犯名誉权? 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糕雪金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所谓侮辱行为是指公然以暴力、谩骂等方式贬损他人名誉;诽谤行为是指以散布捏造或者夸大的事实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检举权和控告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应予以保护,举报的内容不仅包括违法违纪行为,也应包括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问
我们通常说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帮助被审计单位,对于该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者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的一份真实有效合法的验资报告。我国从14年起,公司注册资金实行实缴制,实缴制就是在固定的验资账户上面必须要有规定的数额。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是否需要验资? 四川均鼎律师事务所周一雄律师解答: 注册资本是属于注册公司的第一步,但是现在我国公司法条例已经改变,注册资本已不再进行验资,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认缴完成就可以。 注册资本代表股东承担的一种有限责任,未来资本金何时到位由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生活中免不了鸡毛蒜皮的摩擦,但如果我们能够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襟与邻里相处,多说几句“对不起”“没关系”,生活将会少许多烦恼。 网友咨询: 辱骂他人气出病来是否应担责?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吴梦凯律师解答: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俩人吵架一个人气病了,如果另一个人是故意为之的,一般需要负责任。 若吵架已经涉及公然侮辱的,一般对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
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而签订合同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合同未生效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合同尚未生效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张高建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生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未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
生活中,个人之间合伙开店的情况十分常见,但由于经营不规范等,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对合伙不满意,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 网友咨询: 合伙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郭密利律师解答: 其一、由于个人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一般情况下,对于合伙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据合伙协议,看是否满足合伙协议的约定。 其二、合伙协议对于解除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合伙的人合性特征,看合伙的基础是否存在、合伙目的能否实现来判定能否解除合伙关系。 其三、为防止纠纷,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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